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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買酒案中案 百萬酒錢涉嫌財務造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07 18:26:50  


 
  對於剩餘的酒以及銷售酒的款項處理時,傅成玉表示,對於賣掉的酒的款項要用來平賬,一旦沒有平賬,公司將把這些酒作為違紀違規的物品將其銷售掉。

  中石化的快速處理背後,掩蓋了重大刑事案件。

  誰能對當事人魯廣餘擁有最終的調查處罰權力?中石化?顯然不是。購買名酒的159萬元屬於公款證據確鑿。沒有經過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就擅自挪用該巨額公款購買高檔名酒。魯廣餘的行為是否涉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384條規定,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中石化是國有企業,款項是公款。魯廣餘到底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呢?現年57歲的魯廣餘出生於江蘇省鎮江市句容縣, 1976年9月起,21歲的魯開始在句容縣石油公司工作。1998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成立後,魯成為中石化員工,先後擔任過句容縣石油公司財務科長、副經理等職務。2005年,魯廣餘獲提拔,擔任中石化江蘇石油分公司副總經理職務。其後不久,調至貴州石油分公司,任總經理。四年之後的2009年9月,空降廣東石油,任總經理。不難發現,魯廣餘是任命的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而不是招聘人員,身份符合國家工作人員的條件。

  挪用公款罪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行為人未經批准或許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許可或間接明示的默許),違反規章制度私自動用公款。這一點在中石化的調查中已經毫無疑問,購買百萬名酒就是魯廣餘一個人違反規章制度幹的。挪用公款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要歸還,可是在百萬買酒案中,魯廣餘只是為了應付檢查,甚至出現過虛假銷售平賬的情形。更為重要的是居然自己消費了13萬多元的紅酒。

  魯廣餘喝掉的13萬多元到底是違紀違規還是違法呢?

  中石化調查組結論說,已經消費的613瓶紅酒是業務接待,究竟“業務接待”了誰,須得魯自己掏腰包個人承擔那總價值13.1124萬元的費用?根據調查組“魯所購買高檔酒就是為了他自己用”的結論。違反規章制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動用公款買酒喝掉了,很顯然魯廣餘是不想歸還公款購買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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