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監管流通環節
國家工商總局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下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准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其准入職責包括“先證後照”,即負責頒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再對有許可證的經營主體頒發營業執照。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流通環節即市場上銷售的食品均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但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監管職能有所交叉的是,市場上銷售的初級農產品如肉、蔬菜、蛋、水產品等按照《農產品質量法》由農業部門監管,即由農業部門抽查質量,工商部門只能根據農業部門的相關通報進行查處,無權抽檢。《農產品質量法》先於《食品安全法》於2006年頒布實施。
食藥監管局:監管消費環節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消費環節即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該環節的食品是指即時加工製作,即時消費的食品。同時消費環節還包括提供食品及其場所、設施、服務等。
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前,這部分職能歸屬衛生部所屬的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目前這部分職能劃歸食品藥品監管局,但人員卻沒有同步劃轉。據了解,全國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衛生監督人員有5萬人左右,但目前只劃轉了1萬人左右,導致目前餐飲服務環節監管人員與監管職責脫節,監管力量嚴重短缺,亟待擴充監管隊伍,以保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
公安機關:打擊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生產經營者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打擊食品安全犯罪。
日前,公安部門正在重點部署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犯罪。公安部表示,要積極會同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藥監等行政主管部門,重點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縣城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企業外租的廠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築、出租民房等重點部位組織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徹底清剿違法製造存儲非法添加物的“黑窩點”,堅決搗毀地下銷售渠道。公安機關明確在生產、銷售、使用環節加大查處力度,對於涉嫌食品非法添加犯罪的,公安機關領導要親自過問,靠前指揮,組織力量迅速行動,依法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對影響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掛牌督辦。各地也要掛牌督辦一批重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