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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和深化兩岸文化交流合作之初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06 00:41:34  


兩岸攜手,建構共同的文化記憶。
 
  台灣方面,馬英九競選時曾表示,他一旦當選,“一定會以中華文化本位沒有折扣可打”(注4)。2010年初,台灣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後,馬英九表示要成立“文化部”,顯示馬英九當局對文化問題的重視(注5)。而台灣“文化總會”在2010年初推舉前“行政院長”劉兆玄擔任會長,這是該會於1967年成立以來,首度由非台灣地區領導人擔任會長。台灣輿論認為,此舉是讓“文化總會”往純民間組織靠,未來也將成為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以加速推動兩岸文化與文創交流合作。“文化總會會長”劉兆玄於5月間訪問大陸時表示,今後“文化總會”願作兩岸文化交流平台,為兩岸文化交流提供更多的協助,也盼國台辦提供相關協助。(注6)

  總之,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形勢下,通過推進兩岸文化交流合作,以及兩岸文化產業的優勢互補,共同做強、做大中華民族文化產業,大力提升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已逐漸成為兩岸雙方的共識。

  (二)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已累積相當經驗,而上海世博會的舉辦將進一步助推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向更深廣的層次發展

  自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以來,兩岸交流交往在斷絕數十年之後又開始了接續工作。30多年來,兩岸文化交流合作不斷擴大,累積了一定的實踐經驗,結出了一些實際成果。僅以福建為例,近幾年來,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步伐加快,將海西區建設成為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是中央和福建省的工作重點之一,並已取得一些成果,如設立閩台緣博物館,建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推動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並在共同深化對“根、祖、脈”的認同中,不斷密切兩岸同胞的情感。總體而言,兩岸文化交流合作也同經貿層面一樣,從沿海向內地發展,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甚至是農村地區展開。經過多年的努力實踐,尤其是“兩岸經貿論壇”自擴大為“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後,兩岸文化交流合作步伐加快。2009年第5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就深化兩岸文教交流達成了29項共同建議;2010年第6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通過22項共同建議,其中有多項是關於擴大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包括制定擴大兩岸文化教育交流的政策,推進兩岸文教交流的制度化和規範化,鼓勵兩岸就協商文化、教育交流協議進行規劃研究等,這些都為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合作起到積極的影響作用。

  上海世博會以“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為主題,在綠色、低碳的理念下,為兩岸擴大和深化文化交流合作提供新的契機。一方面,上海世博會台灣館以其獨特的造型與先進的理念,將台灣民眾的文化藝術創新能力做了一次新的詮釋。另一方面,台灣以上海世博會為舞台,積極融入大陸文化創意產業,台灣民眾不僅看到了大陸文化創意市場的巨大,而且也更感知到中華傳統文化的魅力,這對竭力將台灣文化與中華文化作切割的“台獨”分子不啻是當頭一棒。可以預見,通過參與上海世博會,台灣民眾文化創新能力將進一步得到大陸民眾的肯定,其參與大陸文化創意產業的熱情會更高,由此他們對中華文化也將有新的認識,並將進一步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向更廣、更深的方向發展。

  (三)文化創意產業在世界範圍內受到重視,各具優勢的兩岸文化產業在深化交流合作中將大有作為

  新世紀以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迅速,其創造出的經濟價值之大,成為世界各國和地區難以忽視的新興行業。所謂文化創意產業,台灣“行政院”曾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並將文化創意產業範疇歸為13項,即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位休閒娛樂產業等(注7)。2004年,大陸有關部門將文化產業定義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是,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7。因此,從大陸和聯合國的定義來看,文化創意產業包含的範圍較廣,它應是文化與經濟結合創意的產業,而不僅僅是台灣方面所列的13個產業。

  在快速發展的形勢下,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兩岸文化政策的焦點。近年來兩岸對文化創意產業都相當重視,通過相關政策法規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事關戰略地位與競爭實力的高度。2009年國務院公佈《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將文化產業作為國家戰略產業之一。2010年1月,台灣也通過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多元的文化資產作為台灣的競爭力之一。由於兩岸官方均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兩岸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較快,並且各具特色。比如,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既有深厚的中華文化基礎,又受西方文化影響而呈現多元化的特色,台灣在文化創意產業起步比大陸早,有一批素質較好的文化創意人才等。大陸文化創意產業雖比台灣起步晚,但大陸有巨大的市場作後盾,為文化創意產業人才提供施展才華的舞台。近幾年來,大陸各地的文化產業博覽會方興未艾,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都在搞文化產業博覽會,文化創意園區也在各地紛紛建立,這對於擴大和提升大陸文化創意產業有積極的助推作用,其發展後勁很足。

  由於兩岸文化同源,大陸的市場又較大,吸引了台灣文化創意產業人士積極參與兩岸文化交流合作。2010年5月,兩岸6所大學合組“兩岸創意產業研究聯盟”,並舉行一場題為“全球華人文化創意高峰論壇”,這對於推動兩岸文化創意產業交流合作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兩岸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交流合作的目的是相互學習、各取所長,相互提攜、力爭做強。因此,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的交流合作展現能力的舞台除了大陸市場外,還應放眼世界市場,有中華文化豐厚的底蘊,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界攜手進軍國際市場必定是大有作為。

  兩岸文化交流合作機制的內涵

  總體而言,目前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基本處在鬆散的、不規範的、甚至在某些方面是非常態化的狀態。要使兩岸文化交流合作進一步深化,並作為推動兩岸關係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必須要建立兩岸文化交流合作機制。亦即兩岸通過制定或採用某些活動的程式、規則或組織制度來調節和規範兩岸文化交流合作關係。

  必須指出的是,這一機制應建立在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及雙方共用價值觀念和共同利益基礎上,是為了實現兩岸互利雙贏的目標。為此,兩岸可設立特定的仲介組織或機構,共同確立並遵守一系列雙方文化交流合作的原則、準則、規範和決策體系,等等。

  經過多年的實踐,尤其是自國民黨重新上台以來,通過兩岸雙方的共同努力,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已大致確立,兩岸已簽訂了“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這一協定將為兩岸文化交流合作提供借鑒,並將有助於兩岸關係從以經濟領域為主發展到經濟文化並重的格局,其意義非同一般。比較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兩岸文化交流合作機制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進行。

  一是強調官方主導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性。建立配套的推動計劃、相應的政策法規與法律保障體系,甚至是設置經費和獎勵金制度,是擴大和深化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必不可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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