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日電/台“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說,馬英九表示欣慰,並認為建立乾淨的政府是人民的期待,也是實踐對人民的承諾,未來將積極推動反貪肅貪。
中央社報道,“法務部”下設廉政署,推動防貪肅貪工作。馬英九表示,廉政署設立之後,一定會積極有效率推動反貪肅貪工作,才能夠向人民交代。
羅智強說,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前,人民對政府屢屢爆發貪腐弊案深惡痛絕,前“國家元首”甚至帶頭貪污,使“國家”蒙羞。馬英九上任後即透過“正己身”、“用對人”、“立制度”三管齊下,除嚴格自律外,並提名剛正耿介的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沉穩清廉的曾勇夫擔任“法務部長”。
此外,羅智強指出,不只在行政部門厲行肅貪,更嚴辦涉及貪污收賄的司法官。廉政署組織法今天通過,是在反貪防貪制度上邁出重要的一步。
羅智強轉述,馬英九認為設立“廉政署”有3個主要原因,第1、要增強政府防貪與肅貪的能量,讓防貪肅貪的工作更能夠有效推動;第2,符合民眾的期待。近2年來,相關民調顯示有7成以上的民眾,希望政府設立專責的防貪肅貪機關;第3,符合國際潮流。聯合國在2003年通過“反腐敗公約”,要求締約國能夠成立1個或數個肅貪與防貪的機構,“廉政署”的成立,可以向
國際間展現台灣防貪肅貪的決心。
此外,馬英九也認為“廉政署”設立有2項主要目標,第1、要降低犯罪率,透過防貪,使得貪污減少;第2、要提高定罪率,有人貪污,就一定要能定罪;勿枉勿縱保障人權,也是肅貪工作不能夠忽略的基本原則。
馬英九認為,防貪肅貪的加強與改革,並不是在制度上抄襲其他國家的模式就叫改革,而是應該有適合台灣自己“國情”的作法。在“法務部”下設“廉政署”,由檢察官指揮辦案,而不是複製香港或新加坡的模式,讓“廉政署”直屬最高行政首長甚至“國家元首”,以免造成制度混亂,衍生新的問題。
馬英九期勉每個公務員都知道“清廉”是不能夠違反、不能夠踐踏的原則,絕不容許極少數貪瀆的官員讓所有公務員蒙羞、讓政府形象受損、讓公權力被腐蝕,從“中央”到地方,都應該定期透過廉政會報,定期檢討機關內部的風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