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3月20日,以美英法等國為主的多國部隊從空中和海上開始軍事攻擊利比亞卡扎菲政權。這是繼上世紀90年代的科索沃戰爭,本世紀的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後,西方國家第四次對主權國家發動大規模軍事打擊。
此次多國部隊軍事行動的直接合法性來自於聯合國安理會3月18日通過的1973號決議,決議原文這樣表述:“決議對卡扎菲政權沒有遵守2月26 日通過的第1970號決議深表遺憾,要求立即停火,停止對平民的襲擊;決議授權會員國在通知秘書長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利比亞平民以及包括班加西在內的受到卡扎菲政權襲擊威脅的平民居住地區,但這些措施不包括對利比亞的任何形式的外國占領。”
時代周報刊文指出,在1973號決議的表決投票時,中國政府投了棄權票。有人認為此舉是縱容侵略。實際上,中國政府此舉完全正確,符合道義與自然法的要求,符合人類文明發展的趨勢,符合聯合國的精神和宗旨。
前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就曾多次表示:“任何一個國家和政府,都無權躲在國家主權後面侵犯人權。”安南的這句話其實是聯合國的一個基本宗旨,也是聯合國成立的初衷。
二戰的慘痛教訓讓全世界明白,如果我們放任一個國家的政府踐踏人權,不僅有違人類的道德良知,而且遲早會殃及其他國家。踐踏人權、專制獨裁是世界動蕩的根源,這是二戰給人類的最大教訓與啟示,也是聯合國成立的初衷,這一點,在《聯合國憲章》的創建原則中有清楚的闡述。
在1945年通過的《聯合國憲章》中,人權占有顯要的位置。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宣言全面列出了人的各項權利,並且宣告,國家如何對待本國公民屬於國際社會應有的關切,而且必須達到國際標準的要求。關於人權與國家主權的關係,《世界人權宣言》已經作出了最好的詮釋。清楚地表明,儘管一國有權決定其國民待遇、保護水平和保護模式,但人權問題並非與國際社會無關。這些年我們看到,當索馬里陷入軍閥政治泥潭時,多邊軍事力量進行了干預,使成千上萬平民免於遭受饑餓。在波斯尼亞,國際社會幫助結束了由蓄意的“種族清洗”導致約20萬人死亡、200萬人無家可歸的血腥內戰。這些跨國界的軍事行動,正是居於這樣的原則。
實際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2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再次聲明:“中方反對濫用武力造成更多平民傷亡和更大的人道主義災難,再次呼籲有關各方立即停火,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利問題。”也表達出對於世界人權宣揚原則的伸張。
此時此刻,不妨重溫先賢孟子的思想:“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