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4日電/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因漏報丈夫趙建銘代言臍帶血所得新台幣744萬元,遭“國稅局”要求補稅241萬元並罰鍰142萬元。陳幸妤不服打行政訴訟,但今天遭判敗訴定讞。
中央社報道,法院判決指出,陳幸妤2004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漏報趙建銘代言臍帶血的所得744萬餘元,遭“調查局”發現,“國稅局”因而要求陳幸妤補繳241萬餘元稅金,並罰鍰142萬餘元。陳不服申請復查、提起訴願都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陳幸妤主張,趙建銘代言臍帶血的收入,應是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且事後已補繳稅款並主動補申報,認為罰鍰過高。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趙建銘代言廣告,純屬勞務提供者,所得應認定為薪資所得,認為“國稅局”要求補稅、罰鍰有理,判陳幸妤敗訴。
陳幸妤不服再提上訴,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