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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訂豁免項目 火速送“立院”審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10 16:32:39  


  中評社台北3月10日電/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奢侈稅),對持有非自用住宅在2年內移轉,課徵最高15%特種銷售稅,所徵收的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挹注社會福利及救助。

  中央社報導,為避免傷及無辜,草案訂有免徵項目。“財政部長”李述德說,草案訂有9項豁免項目,另有1項是經“財政部”核准,只要符合“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原則,“財政部”會訂通案原則處理。

  李述德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草案內容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2年內移轉,將按交易價課徵未滿1年者15%特種銷售稅、1到2年者10%特種銷售稅。

  對於高額消費部分,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上,以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家具單價在50萬元以上,課10%的特種銷售稅;對於入會費每次價格達50萬元,也課10%特種銷售稅。

  他表示,特種銷售稅採申報制,由賣方在訂約日後30天內自動申報,若不誠實申報被查到罰3倍。課徵特種銷售稅沒有追溯與否以及訂落日條款的問題,因為稅制是常態的,不應訂落日條款,且不應分地區、訂門檻或是否有賺錢再課稅。

  李述德說,課徵特種銷售稅的目的是希望緩和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的交易頻率,讓房市回歸正常。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尊重“立委”意見,到目前為止,經與“立委”初步溝通,大致都覺得是可行的法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草案通過後表示,草案僅對特定貨物及勞務加徵一定稅額,對一般社會大眾的正常交易並無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且所徵收的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挹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社會意義。

  他說,現行稅制對房地短期移轉的稅賦偏低,容易助長投機行為,引發部分區域的房地價格不正常上漲,社會大眾感受不佳。

  吳敦義也指出,社會大眾對高額消費並未負擔應有的稅額也有負面觀感,政府都必須正視並妥適處理,“財政部”應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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