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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擬僅准永久居民申請經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18 10:06:25  


  中評社香港2月18日電/澳門行政會完成三個法律草案討論,其中在修訂經屋法案中,當局建議未來經屋申請人須年滿18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未來的經屋將全部由特區政府主導建造。

  成報報道,行政會完成討論《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律草案;《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律草案;和《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律草案。其中在《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中,政府建議未來經屋申請人須年滿18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取代現行法例規定住滿五年的澳門居民便可申請經屋的規定。

  建造全由政府主導

  梁慶庭在介紹草案時表示,相關法案又建議由行政長官設定申請經屋的收入和資產上限;經屋的禁售期則由現行的6年,延長至16年,並需補價後才可出售;申請人和家團成員及其配偶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不得在澳門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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