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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國八條”樓市調控細則全文公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16 17:36:00  


 
四、切實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七)各金融機構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實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可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全面落實本市201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不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總結本市“限房價、競地價”的經驗,並在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中全面施行。

  (九)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本市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開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對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1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十)繼續鞏固限購政策成果。自本通知發布次日起,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確保限購政策落實到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購房人資格核查機制。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購房人,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並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購買資格、違規簽訂商品住房銷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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