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海峽經濟區:從ECFA到兩岸經濟共同體(CEC)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06 01:11:29  


構建兩岸經濟共同體,需一磚一瓦累積。
 
  一是尋求和平發展環境,結束數百年來歐洲地區的戰爭與紛爭,是歐共體建立的重要政治背景。海峽兩岸長期處於軍事對峙與政治對立局面,即使上世紀80年代之後兩岸關係改善與兩岸經濟關係的發展,也一直未能結束法理意義上的兩岸“敵對狀態”,政治關係依然緊張與敏感,但尋求兩岸和平發展已成為當今海峽兩岸各界的共識,而且任何政治勢力也不敢反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這是建構兩岸經濟共同體重要的社會與政治背景。至於兩岸和平機制的建立或兩岸和平協定何時簽署,則需要視兩岸關係發展的形勢來決定。

  二是尋求共同發展,是歐共體建立的重要經濟背景。二戰後,美蘇強權興起,歐洲相對衰落,於是相互合作、共同發展逐步成為歐洲部分國家的共同主張,成為歐共體建立的另一重要經濟與國際背景。海峽兩岸儘管存在利益上的衝突,但區域經濟之間的相互依賴不斷增強,經濟區域化發展對兩岸形成新的競爭格局,尋求兩岸合作與共同發展逐步成為海峽兩岸的一個重要共識。胡錦濤總書記關於兩岸關係發展的一個核心思想就是不斷強調兩岸經濟合作與共同發展。馬英九上台執政後,在2008年、2009年關於兩岸關係發展與經濟合作的兩個“十六字箴言”中(注1),均體現了兩岸經濟合作、共同發展的重要思想。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的一個重要手段是首先建立兩岸經濟命運共同體的觀念。在海峽兩岸之間,尤其是推動兩岸經濟一體化進程,充滿著種種政治、制度、經濟矛盾與利益衝突,最容易入手的是樹立與建立兩岸共同發展、共同繁榮、共用發展成果的觀念,將兩岸經濟發展的前途與命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認知,也就是建立兩岸經濟命運共同體的觀念,有助於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

  三是因應全球化與區域化發展的挑戰。全球化是一個歷史進程,一直在進行,並形成全球範圍內不同區域經濟合作板塊,促成了歐共體的誕生。上世紀80年代末與90年代初開始的區域經濟集團化發展,進一步加速了歐共體邁向更高層的整合階段。《馬斯里特條約》的簽署標誌著一個超國家的經濟社會一體化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並最終建立了歐洲聯盟。海峽兩岸之間儘管距離這樣的目標還很遙遠,但全球化的加速發展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多個經濟共同體的興建、建立尤其是歐共體到歐盟的發展,確實為海峽兩岸經濟一體化或兩岸經濟共同體的建設帶來了許多想像空間,也在客觀上創造了條件。多年來,海峽兩岸對於兩岸共同市場、兩岸經濟共同體與“華元經濟圈”等持續性探討就是顯著例證。

  要特別強調的是,兩岸經濟共同體的建設,雖然以歐共體或歐盟模式作為借鑒,但最終還是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或兩岸特色的經濟共同體。目前全球範圍內的經濟共同體是不同國家或不同獨立關稅區之間建立的經濟共同體,建立的運作機構是“超國家的”。海峽兩岸不是主權國家間的關係,是一個國家內未統一的大小不同的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是對主權有爭議的兩個不同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也是兩個經濟實體之間的關係,在WTO框架下是兩個不同關稅區之間的關係。未來兩岸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的運作機制或機構不是“超國家的”,而是“超越兩岸的”,是世界範圍內最獨特的經濟共同體。

  兩岸經濟共同體建設,在性質上是國家統一之前兩岸經濟整合發展的一種制度化安排,屬於經濟整合發展的較高階段,但不屬於兩岸政治整合範疇。海峽兩岸只有在國家統一之後,才有可能實現完全的經濟整合與政治整合,這不是本課題討論的範圍。

  (三)高度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目標:建立兩岸經濟聯盟

  在兩岸經濟共同體基本實現之後,兩岸經濟整合將進入一個更高發展階段,即統一後的兩岸經濟聯盟。目前,全球範圍內只有歐盟實現了經濟聯盟,並向政治聯盟過度。由於經濟聯盟是在實現共同市場或經濟共同體基礎上,在某些經濟、社會政策上進行統一和協調,如實現共同的農業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按照“一國兩制”的國家統一目標與設想,未來在這一統一模式下,台灣實行自己的治理與管理模式,大陸不介入台灣內部事務與管理。因此,建立兩岸經濟聯盟應是兩岸政治整合達到一個很高程度或實現統一之後的事情。屆時,海峽兩岸可能實現經濟聯盟與政治聯盟(統一)。就此觀察,兩岸經濟整合是兩岸政治整合的基礎,但政治整合也可能超越高級階段的經濟整合或經濟聯盟(如香港、澳門重歸統一之後才開始進行經濟整合)。因此,兩岸經濟整合發展模式既不同與歐洲從經濟整合向政治整合發展的模式,也不同於東盟從政治合作到經濟整合、再到社會政治整合發展模式,而是一種特殊的兩岸經濟整合模式,或者經濟整合與政治整合相互發展、平行發展、交替發展的新模式。

  兩岸經濟共同體建設的路徑

  統一之前,兩岸經濟一體化或兩岸經濟整合機制的高級發展階段目標是建立兩岸經濟共同體。在前面我們已經提出了兩岸經濟共同體的發展目標、基本原則、框架內容與任務、組織體系與運作機制,但如何實現這一重大方案,既要遵循基本的區域經濟整合規律,同時要結合兩岸的特殊情況,在實踐中探索與完善。其中,歐洲經濟共同體、東盟經濟共同體等經濟整合的發展路徑是兩岸經濟共同體建設的重要參考,但同時要符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形勢,探索具有兩岸特色的建設路徑。

  (一)國際上經濟共同體建設的通常路徑

  全球範圍內的經濟共同體以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發展最為典型與成功,並逐步整合為超越經濟整合的政治、安全與社會整合的歐盟。此外,目前全球已建立的經濟共同體還包括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1975)、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1983)、歐亞經濟共同體(2000)與東盟經濟共同體(2007)等。目前世界上仍有新的經濟共同體在建立(注2)。其他倡議的經濟共同體還包括“泛亞經濟共同體”與“東亞經濟共同體”等。經濟共同體的性質並不完全相同,有些屬於關稅同盟,如歐亞經濟共同體(EAEC)、加勒比共同體(CARICOM)等;有些屬於自由貿易區,如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ECOWAS);有些屬於共同市場,如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東盟經濟共同體等。海峽兩岸經濟共同體應是超越自由貿易區的經濟整合模式,其性質應屬於共同市場。

  歐洲經濟共體與東盟經濟共同體模式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發展路徑。

  1.歐共體模式及其路徑:由經濟整合向政治整合發展

  歐共體已經完成歷史,進入歐盟的政治整合階段。歐共體的發展路徑是:歐洲煤鋼共同體(共同市場)-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共同市場)-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共同體-歐洲聯盟。

  1951年4月18日,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及盧森堡六國外長在巴黎簽訂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巴黎條約),決定建立煤炭和鋼鐵的共同市場,取消關稅限制,1952年7月生效,歐洲煤鋼共同體成立,揭開了歐共體發展的序幕。1955年5月,荷蘭、比利時與盧森堡三國簽署一份備忘錄,建議六國實施電力、原子能、運輸等部門的一體化,並成立全面關稅同盟。同年6月六國確立建立歐洲共同市場的基本設想和目標。1957年2月通過《斯巴克報告》,制訂了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草案。同年3月,六國政府首腦和外長在義大利首都羅馬舉行會議,分別簽署了《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後來統稱為《羅馬條約》)。該條約於1958年1月1日生效,歐洲經濟共同體(也稱歐洲共同市場或西歐共同市場,簡稱共同市場)建立。1965年4月8日,根據六國簽訂的《布魯塞爾條約》,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三個共同體機制合併為歐洲共同體,但三個組織仍各自存在,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1967年7月1日,《布魯塞爾條約》正式生效,歐洲共同體(簡稱歐共體)正式成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