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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議題及其未來走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25 00:19:20  


 
  在國際上,中共擔心,若與台灣簽訂相關協定,將會在國際社會造成兩岸就是“兩個政治實體”、“兩個國家”,不利於其所宣稱的“台灣問題”是內政問題,而非國際問題。兩岸間若簽訂“信心建立措施”協定,會造成兩岸間以台灣海峽中線為界,形成兩個國家的事實。

  台灣方面則擔心沒有國際參與或仲裁,簽訂的協定,會遭到矮化;另方面亦對台灣未來在國際活動空間上,會遭到壓縮。而台灣的國防安全,在得不到國際的聲援下,國防武器採購面臨更多的問題,使台灣的國防安全,沒有保障。在台灣多方的疑慮下,許多學者對於胡主席所提出的“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其真實意涵是否有別於上述“信心建立措施”(CBMs),亦不無疑問。

  綜上所述,兩岸的歧異,主在大陸對政治上“一中原則”的疑慮,而軍事上,則在我方對集體安全架構上的堅持。故在建立兩岸軍互信機制時,應在合乎現實的狀況下,發揮智慧與創意,重新定位適合兩岸的“軍事互信機制”。

  二、緩和台灣內部戰略環境的壓力

  當前馬政府最大的困境,在面對“綠營”毫無節制的不斷的杯葛。諸如杯葛兩岸ECFA的簽定;提出“否定經濟掛帥/質疑出口導向”之說;並創新理論謂“中華民國是一個流亡政府”,發表《流亡政府論》;推動其命題和立場不符,邏輯自相矛盾的ECFA公投案。這些政治現實,足以解釋,馬政府對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推動,必須依照既定的“先易後難”、“先急後緩”、“先經後政”的原則,逐步推動。

  雖然如此,但兩岸推動軍事交流,並未因此而卻步。2010年以來,兩岸退役將領互訪頻繁,繼之於5月10日在台北舉行了一場由全球黃埔同學暨後代主辦的“中山.黃埔.兩岸情論壇”。這些活動皆有助於兩岸和平發展,亦為建立軍事互信機制而暖身。顯示出推動兩岸建立軍事互信,從退役將領做起,已進入實質性階段。

  兩岸以“黃埔”為軍事交流的切入點,是極具戰略義意的作為。不但道出“黃埔一家親”、“黃埔精神-親愛精誠”的內涵,亦凸顯出近代中國軍隊,無論是國民革命軍或人民解放軍,同出一校的歷史淵源。兩岸黃埔的匯流,得使“國共內戰的歷史情結”畫上句點,亦使“黃埔人打黃埔人”的歷史悲劇為之落幕。代之而起的是,“我們有責任共同終結兩岸敵對的歷史,撫平歷史的創傷,增強休戚與共的民族認同,共同完成中華民族偉大的復興歷史使命。”

  三、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重新定位

  在台灣對所謂“軍事互信機制”的概念,通常指的是“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CBMs),此一機制的發展,源自於歐洲安全合作會議(Council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CSCE),於1975年所簽署的“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Helsinki Final Act)。由於冷戰的結束,歐洲信心建立措施,發揮了極大的功效。在第三次台海危機後,由美國主導,運用“二軌”鼓勵兩岸對話時,即建議運用此機制,故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多少基於此機制的經驗與模式。

  無可諱言的,“信心建立措施”是一個多邊安全機制,旨在維護區域的集體安全。此一機制,固然符合我方對集體安全架構上的期盼,但亦引發大陸對政治上“一中原則”的疑慮。問題的本質,仍在台海地緣戰略權力因素。雖然,東西方冷戰早已宣告結束,但在兩岸軍事對抗的現實環境中,西太平洋的地緣戰略形勢,仍然維持圍堵中共的對抗形勢。尤其台灣在此形勢中,更為美、日聯盟,扮演對大陸軍力平衡的前哨角色。這使台灣與美、日形成安全防衛上,以美國為中心的“相互依存世界”。若以台灣與大陸間建立“信心建立措施”,並取得兩岸“軍力平衡”,勢必牽動西太平洋地緣戰略上的軍力失衡。故集體安全架構的歐安模式,甚難存在兩岸之間。為解決此兩岸的歧異,應乎現實狀況的需要,必須重新定位適合兩岸的“軍事互信機制”。

  四、“九二共識”在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上的意涵

  “九二共識”,即所謂的“一中各表”,是目前兩岸在政治議題上的共識。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藉“九二共識”的基礎,另有其戰略涵義。首先應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作用範圍,即雙方“一中”憲法規定下的疆域。此疆域,不但律定上述的範圍,還包括兩岸軍力部署,軍事行為準則,軍事合作及共同戰略利益等。使許多兩岸軍事事務、軍事衝突在不涉及國際法下,而在此框架中解決。

  首先要確定此框架下的所有戰略疆域,包括兩岸在國際上已被承認或兩岸共同主張的疆域,雙方對此疆域應有共識,且此疆域亦列為兩岸共同的戰略目標。基於前述的概念,則必須將此局地予以區分,俾利兩岸權力及防衛責任的歸屬。並在此目標下,將疆域劃定為分治區、共管區等不同性質,以律定雙方軍事的行為準則,俾便對兩岸軍事實質問題的研究。。

  所謂分治區,即兩岸實際控制的地區,此區按國際法所公認的領土、領海、領空劃分,並參照現已存在,或經雙方同意建立,避免兩岸衝突的限制區域,如台海中線等;共管區,則非屬上列範圍,但包括國際法規定的毗連區或經濟海域,為我“一中框架”下的戰略疆域。這些疆域,在東海及南海分佈的區域甚廣。又因,台灣在許多方面,不被承認為國家,與鄰接國家地區,始終沒有毗連區及經濟海域的對等談判。對此有損中華疆域主權的事實,雙方應負共同及共管之責。在區分為分治及共管區時,應參照雙方軍力所及(兵力、火力涵蓋範圍)的地域,現行飛航情報區,雙方協商後律定。

  基本上,兩岸的軍事互信機制,應以“信心建立措施”及“軍力平衡”的軍事理論為基礎。即在兩岸最敏感的軍事區域,建立一個軍事緩衝區,其目的在降低戰爭風險,保持區內和平,故稱和平區。其構想為,劃定一個兩岸軍事可能衝突的局部地區,並參酌現有的限制措施;其範圍,主在考量共軍犯台能力及其威脅程度,以戰略武器的能力及其涵蓋為標準,區內保持其軍力平衡。兩岸除此區內已同意部署的武裝外,其餘軍力不得自由進出,並不得有任何軍事挑釁行為。若以外之武裝進入或通過此地區,亦須有規範,查驗、通報等手段,以確保區內的軍力平衡,以降低戰爭的風險。

  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議題及其解決

  一、軍事互信與政治互信的關係

  由於大陸方面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任何兩岸交流中的措施,都針對此前提保持疑慮。故主張“先政治、後軍事”,並引用西方兵聖克勞塞維茨的理論:“戰爭乃是一種政治行為的延續”,以支持此一論點。我們深知,在兩岸政治僵持中,最難以解決的即是國家定位,國家認同問題,不但存在兩岸,亦存在台灣的藍、綠陣營之間。迄目前為止,在兩岸間各有堅持的狀況下,這個爭議尚難看到一個共同能接受且徹底解決的方案,若要達成政治互信的現實,恐難在短期間實現。況依克氏的理論,若已達成政治互信,則兩岸的難題已決,又何須要政治延續的軍事互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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