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以色列特拉維夫地方法院30日判決以前總統卡察夫強姦和性騷擾罪名成立。
新華社報道,法官判定,卡察夫1998年任旅遊部長時對一名女下屬犯有強姦罪,任總統期間對總統辦公室兩名女職員有性騷擾行為。法官在審判詞中說,原告證詞真實可信,但“卡察夫的證詞充斥著謊言”。
以總理內塔尼亞胡在法院宣佈判決結果後說,這是以色列“可悲的一天”。
按照以色列法律,卡察夫可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如最終罪名成立,他面臨最高16年監禁。
卡察夫所涉醜聞於2006年曝光。在隨後的調查中,多名女下屬指控他在擔任旅遊部長和總統期間行為不檢。2007年6月,卡察夫與以色列總檢察長達成認罪協議,同意辭去總統職務,承認性騷擾等較輕指控,而檢方則撤銷強姦及其他較重指控。同年7月,卡察夫辭職。
2008年4月,卡察夫推翻了此前與檢察部門達成的認罪協議,堅稱要維護自己清白;檢方也隨即重新啟動了針對卡察夫的犯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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