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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稅制改革向民生傾斜 個稅尋求突破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29 10:17:33  


  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從2011年1月1日開始,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將開始實行,大學畢業生創業每年最高可免稅8000元。這是持續推進的結構性減稅政策的一個縮影。與此同時,在擴大內需的背景下,有關“社會公平稅”——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討論日益深入。

  中華工商時報報道,在“十二五”期間,稅制改革的重頭戲即將上演。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稅務工作會議提出,要堅持依法徵稅、和諧徵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繼續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積極推進稅制改革,更好地發揮稅收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節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積極作用。

  結構性減稅護航經濟增長

  2008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我國實施了結構性減稅政策,大幅減輕了企業和居民負擔,促進了企業擴大投資,拉動了居民消費。僅2009年,企業和居民負擔因此減輕5000億元。

  就業是民生之本。為適應當前就業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進一步擴大就業規模,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將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擴大了受惠範圍,包括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值得關注的是,為支持和鼓勵青年創業,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被納入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這拉開了“十二五”期間繼續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的帷幕。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主任林江認為,“十二五”結構性減稅可能包含兩大方面的內容:一是個稅調整,使薪水最高稅率由現行的45%下調至30%,減少現行九級累進稅率的級次,並拉寬各個級次之間的差距。二是變分類徵收為綜合徵收,改變現行一刀切式的徵收模式,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家庭、經濟、養老等綜合性因素。

  “減稅主要涉及增值稅和個稅,所謂結構性減稅是指在稅務徵收項目上有增有減,比如說根據市場發展的情況,與環保節能有關係的稅項可能會陸續提出來,還有房產稅等。這些稅種的開征不僅是增減稅率的問題,而是根據現實的經濟情況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林江說。

  個稅尋求突破口

  在廣州一家民營企業從事財務工作的白領王欣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本科畢業入職剛滿一年,轉正後工資是4500元,扣除20%的三險一金,應繳稅額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即(4500×80%-2000)×10%-25=135元。這意味著,王欣實際能拿到的工資為3000元出頭。

  然而,王欣的房東,在廣州市天河區石牌村擁有十來套出租房屋的劉女士,每個月的房租收入保守估計在2萬元左右,但由於監管上的漏洞,高收入的劉女士逃避了納稅。“我感覺不公平,個稅徵收盯著我們這些工薪階層,卻拿那些與政策打擦邊球的高收入階層沒轍。”王欣說。

  專家指出,個人所得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一種公平稅,其主要作用是調整社會分配結構,維護社會公平。由於我國處於體制“轉軌”時期,“個稅”還承擔著一個重要的特殊職能,就是調整個人(居民)與政府之間的經濟關係。

  與多數發達國家不同,目前我國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主要負擔群體。有統計顯示,在我國個稅納稅人中,中低收入家庭人數最多,約3億人;在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近三分之二來源於中低收入家庭。而在美國,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的社會群體所繳納的稅款每年占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

  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繼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和財稅體制改革。專家認為,當前我國還不具備實行全面減稅的條件,但是通過適當削減政府開支和公共投資,可以營造出有利於結構性稅制改革的政策空間。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認為,當前緩解收入分配的矛盾,要立足於在個人所得稅上尋求突破口,真正的再分配是通過對富人多徵稅,對窮人少徵稅或不徵稅實現。

  “與初次分配相比,民眾更加關注再分配環節,因為這是政府可以主導的層面。通過稅收的調節手段,實現再分配環節的相對公平,稅收制度應該成為調節收入分配的穩定器。”高培勇說。

  民眾期待稅收更好用之於民

  “上班這麼多年,對於個稅是如何扣繳、總共繳納了多少都弄不清楚。作為納稅人,我有權知道自己交的稅都用到哪裡去了。”廣州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吳億強老師的話或許代表了廣大納稅人的心聲。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多數納稅人在乎的並不是繳納稅款的多少,而是這些稅款的使用情況,到底有沒有合理用於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以及社會福利等方面?

  專家建議,政府在稅收征管上應建立與納稅人之間的有效溝通和反饋機制,如新《預算法》就明確提出政府部門的財政預算要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對於納稅人提出爭議的財政開支項目,財政部門經過審議後要給百姓一個明確的說法。

  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副院長謝建設說:“最近在媒體上曝光的國家機關豪華辦公樓、採購蘋果數碼產品當U盤等現象表明,取之於民後如果缺乏有效監管就會造成‘用之於民難’的局面,挫傷納稅人納稅的積極性,不利於稅制改革的推進。”

  因此,實行政務公開,還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也是稅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近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上,局長肖捷撰文強調,“努力為納稅人提供滿意的服務”。

  “要保證納稅人的權益,在取之於民環節,政府要保證納稅人的‘徵稅同意權’,在用之於民環節,納稅人能夠有權利監督政府使用稅款的過程。這都需要政府行為更加透明,特別是對公共開支的預算要更加細致化、公開化,明明白白徵稅,清清楚楚花錢,老百姓自然就會開開心心交稅。”林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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