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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擬提高死緩罪犯減刑後的實際執行刑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21 16:04:53  


  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明確死緩犯罪分子可以“限制減刑”,並提高了減刑後的實際執行刑期。

  新華網報道,此前的草案規定,對被判處死緩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等八種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情況可以決定不得減刑,但在實際服刑18年到20年後可以假釋。

  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根據這樣的規定,死緩罪犯減刑後的實際執行刑期仍然過短,建議適當延長,以更好地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

  還有的部門提出,不得再減刑的規定不利於罪犯的改造和管理,建議保留刑法原來對這部分人可以減刑,不得假釋的規定。

  經研究,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將原來對部分罪行嚴重的死緩犯罪分子“不得再減刑”修改為“限制減刑”,並規定:這部分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25年;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20年。同時,相應恢復刑法中原有的對這部分人不得假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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