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種途徑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熱愛兒童、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教師隊伍。各地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生師比,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逐步配齊幼兒園教職工。健全幼兒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嚴把入口關。2010年國家頒布幼兒教師專業標準。公開招聘具備條件的畢業生充實幼兒教師隊伍。中小學富餘教師經培訓合格後可轉入學前教育。
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切實維護幼兒教師權益,完善落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機制和社會保障政策。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公辦幼兒教師,按國家規定實行工資傾斜政策。對優秀幼兒園園長、教師進行表彰。
完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體系。辦好中等幼兒師範學校。辦好高等師範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建設一批幼兒師範專科學校。加大面向農村的幼兒教師培養力度,擴大免費師範生學前教育專業招生規模。積極探索初中畢業起點五年制學前教育專科學歷教師培養模式。重視對幼兒特教師資的培養。建立幼兒園園長和教師培訓體系,滿足幼兒教師多樣化的學習和發展需求。創新培訓模式,為有志於從事學前教育的非師範專業畢業生提供培訓。三年內對1萬名幼兒園園長和骨幹教師進行國家級培訓。各地五年內對幼兒園園長和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專業培訓。
四、多種渠道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三年要有明顯提高。各地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辦園和捐資助園。家庭合理分擔學前教育成本。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中西部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發展學前教育和學前雙語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點支持邊遠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學前教育。規範學前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五、加強幼兒園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規,規範學前教育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准入制度。各地根據國家基本標準和社會對幼兒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種類型幼兒園的辦園標準,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建立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對幼兒園實行動態監管。完善和落實幼兒園年檢制度。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注册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對社會各類幼兒培訓機構和早期教育指導機構,審批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
分類治理、妥善解決無證辦園問題。各地要對目前存在的無證辦園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指導,督促整改。整改期間,要保證幼兒正常接受學前教育。經整改達到相應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整改後仍未達到保障幼兒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締,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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