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臨界試驗也是核試驗
亞臨界核試驗與真正核爆炸有一定區別,是不是真正核試驗在國際法理和學術界目前並沒明確定義,但由於是國家核試驗室做的活動,顯然與核武器發展有關。亞臨界核試驗就是把武器級核材料放在高爆炸藥或其他方式的衝擊下觀察其物理和化學反應的過程,得到數據有兩種作用:一是對現有武器級核材料的可靠性與安全性進行檢驗;二是所采集信息有助於未來新型核武器的研製。由於實驗始終沒把核材料達到進行鏈式裂變反應水平,核材料不爆炸,因此也不易被發現。
亞臨界核試驗的特點有五:一是對少量武器級核材料的試驗,通常是從某一批號的現役或庫存核彈的彈芯取樣。二是使用常規高爆炸藥或其他轟擊手段對這些核材料進行衝擊。三是其目的主要是檢驗現有核彈安全性與可靠性。儘管核材料衰減期非常緩慢,從技術角度講核彈設計萬無一失,但每批量核彈都有其服役年限。四是技術要求非常高,需要有包括大型計算機在內的控制手段,保證在核材料發生爆炸前進行緊急刹車,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等少數國家的核試驗室可做成這樣試驗。五是亞臨界試驗需要連續多次實驗,才能得出全面真實結果。所以說,亞臨界試驗是核試驗的一種。
提及核試驗,人們不能不談1996年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條約沒明確禁止亞臨界核試驗,但卻指出,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不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核爆炸,並承諾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種爆炸。說簡單些,條約規定了任何核爆炸都是不允許的,包括用於和平目的的核爆炸,如勘探核爆炸。
之所以提出這個條約,目的有二:一是堵截無核武器國家發展核武器的道路,核武器和其他武器最大的區別在於其巨大無比的殺傷力,常規武器要加入現役都需多次反覆試驗,核武器更是如此。近年來,美國一直在試圖發展一種不經核試驗的RRW(可靠和可替換)核彈頭。科學家和廠家們均保證此彈可靠,但美國國會和軍方並不買他們的賬,擔心沒經試驗到頭來是枚臭彈。最後,國會終止RRW彈頭的撥款。二是此條約可限定現有核武器國家繼續升級核武器的可能。《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是非常全面的條約,不但要求成員國不謀求核武器,進行核裁軍,還在維也納設立專門協調組織,在全球範圍內建立330多座監測站,不間斷地監視各成員國是否在進行核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