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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煤礦領導下井不可找替身 出大事罰5百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22 12:06:14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二)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三)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煤礦要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煤礦領導升井後,要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並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於一年。

沒領導帶班下井

發生事故罰500萬

  《細則》規定,煤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的,依照《規定》責令改正,並對該煤礦處15萬元的罰款,對違反規定的煤礦領導按照擅離職守處理,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的罰款。

  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暫扣或者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並依照《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一)發生一般事故,處20萬元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處50萬元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處200萬元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處500萬元的罰款。同時,還要對煤礦主要負責人予以處罰。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礦長。

  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舉報。省能源局、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監局受理有關舉報,舉報電話:省能源局:0851—6891226,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監局):0851—689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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