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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處置社會矛盾不力致罷工停課將追究刑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26 15:03:25  


  中評社北京9月26日電/處置社會矛盾不力導致罷工、停課等嚴重後果,發生阻斷鐵路公路交通等重大群體性事件,將由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昨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關於《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東南快報報道,在修訂草案的第四章“考核與獎懲”部分,新修改了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情形。擬修訂的第三十九條則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及其他組織以及有關責任人,對不穩定因素或社會矛盾處置不力,導致非法遊行、聚眾鬧事、罷工、罷市、停課等嚴重後果,發生打砸搶燒、衝擊國家機關、阻斷鐵路公路交通等重大群體性事件,由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修訂草案在第二章“職責和任務”部分增加了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綜治職責,既體現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也便於在實踐工作中檢查落實。

  同時,修訂草案第十六條新增了關於網絡治安管理的內容:“依法加強對文化市場、娛樂場所、互聯網和網吧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絡治安綜合防控體系,共同預防和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製作、出版、銷售、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淫穢、迷信等內容的讀物、電子信息和音像製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修訂草案新增“加強校園及其他學生活動場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配備保安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與有關部門共同維護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秩序。”而就“醫患糾紛”,修訂草案也提到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取締無證行醫,會同有關部門妥善化解醫患糾紛和維護衛生醫療場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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