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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成部分中國富豪不願公開捐款重要因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21 09:23:07  


 
“讓中國富豪捐出一半家產的大環境還不成熟”

  蓋茨和巴菲特的“美國式捐贈”在歐洲曾受過質疑。英國媒體稱,這種捐贈導致國家流失了大量的稅收,使多數人喪失了提升生活水平的機會。

  而在文化傳統和社會制度迥異的中國,其適用性更難定論。“在美國,富人要繳納巨額的遺產稅,他們的制度是鼓勵捐贈的,同時,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也會讓民眾有一定的安全感,樂於捐款;另外,美國的法律也相對健全,捐助的款物及其去向相對能夠得到法律的保障,而我國的《慈善法》還在制訂之中。”慈善信息中心主任彭建梅表示,即便中國富豪不願意捐款,也並非是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此外,拖泥帶水的“原罪”也是部分富豪不願意捐款或公開捐款的重要因素。一位國內企業家向記者表示,捐贈所帶來的財務透明可能讓一些“原罪”暴露在陽光下,可能會成為富人自身的風險,“誰也不會去冒這個險”。

  王振耀:

  我覺得目前在中國讓富豪捐出一半家產的大環境還不成熟。從世界範圍看,慈善募捐,富人是帶頭人,但中國的富人捐款很不普及,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其實是貧民是主體。一方面是因為中國傳統文化中“財不外露”的習慣一直影響著中國很多富豪;另一方面,中國的慈善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這個時候提出過高的要求也不現實,只有機制走在了前面,企業才會行動。

  陳鬆:

  應該說我國重視慈善的大環境在逐步完善,但我國的慈善環境離成熟還有一段距離。一個社會的完善,不僅僅依靠企業家,應該依靠全社會。據我了解,美國的慈善捐贈10%來自企業,5%來自大型基金會,85%來自全國民眾。我們國家也一樣,只有“人人慈善、快樂慈善”,才能充滿和諧,僅指望個別榜樣式的企業家的慈善,沒有之後的全社會大範圍的跟進,企業家捐贈也很難持久,同時也杯水車薪。

  吳峰華:

  在理念上,我非常贊同蓋茨和巴菲特的觀點,中國富人應該將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財產留給社會,而傳統的遺產繼承方式只會誕生所謂的“富二代”。我們這一代都是改革開放後白手起家的企業家,在理念上還是跟得上社會發展腳步的,是不缺乏責任感的。

  但是,理念和現實是有距離的。目前承諾捐贈自己身後財產的方式並不適用於我們,因為我們的企業正處發展期,還沒有脫離險境,相對慈善,我們應該將更多的資金和精力用來關注企業和行業的發展。而且,在身前的這段時間,企業也沒有完全擺脫風險,誰能料到死後還有多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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