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9日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發布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當判死刑的一定判死刑。相關人士稱,這個通知並非突然行動。另有專家分析稱,該通知並未劃定時限,是一個長期規定。
法學會專家稱嚴厲通知非突然
《新京報》據央視《新聞1+1》報道,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馮玉軍介紹,這其實不是一個突然的行為,從2008年發生三鹿嬰兒奶粉事件以後,在2009年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到今天連續三年,一浪高過一浪,這是全方位地營造或者構建食品安全的一個新的標誌性事件。
馮玉軍說,食品安全犯罪和一般的經濟性犯罪還不可同日而語,危害的是人的生命權,是人的健康權,這些權是所有人權當中最可寶貴的,最可珍惜的,也是第一位的,它不應該比照經濟性犯罪,跟經濟性犯罪有本質區別。
教授稱通知傳達嚴懲信息
北京大學王錫鋅教授認為,該通知傳達一個信息,那就是嚴。
王錫鋅教授認為,對於這樣一個重大問題,已經不僅僅是經濟問題,而是涉及民眾的生命健康問題,民生問題,民心問題,不嚴不行,當嚴則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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