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替舊制度付賬”
《銀發中國》兩位作者RichardJackson和NellHowe提出警告說,中國養老金制度原來主要局限於國企和公共部門,採用現收現付制。1997年改革後,國家把私營部門的員工包括到基本養老保險中,新制度主要包括現收現付制和個人退休賬戶。Jackson說,“現收現付制依靠現有勞動力為社會退休人員提供養老金,如果《銀發中國》還不是非常富裕,那麼屆時中國工人的微薄工資將難以支撐一個老齡社會的養老負擔。”
個人賬戶是1997年改革後建立的一個非常好的解決養老金的途徑,體現的是“自我積累、自我保障”的原則。“但它在中國並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私營企業主、包括不少新參加工作的職工都不願意為這部分賬戶掏錢。”Jackson說,“原因是他們不願意為沒有資金的舊制度付賬。”
關於“替舊制度付賬”,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吳要武博士解釋說,按目前的繳費率,私營企業的員工(1997年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應交工資的24%,“這大大超過了為滿足他們將來享受的養老待遇所需要繳納的費率。實際上是變相讓現在的勞動者為自己和那些改革前已經參加工作的職工交納雙重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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