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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逸儒 |
中評社台北7月31日電(特約作者 蔡逸儒)法律絕對是門專業,但不是不能評論,否則豈不是讓不肖司法人員上下其手。司法審判當然不能因為民眾的情緒反應而有不同的標準,但也不能和社會的價值觀念有截然不同的結果,遲來的正義根本就不是正義。上次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集体貪污案已讓全台震驚,二十八日,陳水扁的前副祕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遭到輕縱,更讓大家覺得台灣司法已死。更一審法官認為,陳哲男不是利用職務上機會索賄,將他的“身分”和“機會”切割,讓陳改獲輕判,這個判決要不惹人非議也難。
高院更一審根據“最高法院的”發回意旨,改依詐欺罪輕判,由於判決量刑落差過大,不但引起法界議論,也被外界以有色眼光看待,認為論事用法顯有不當,除台灣輿論嚴詞抨擊之外,效應也在司法界發酵。合議庭中受命、陪席兩位法官已相繼請調請辭,震撼了司法界。這是繼法官風紀案後,僅僅三人的合議庭,就有兩位法官請調,可以說是司法界空前震撼,應該還有後續發展。目前檢方已經表明將要提出上訴,我們倒要看看台灣的司法正義最後到底能不能夠得到彰顯。
話說陳水扁時期的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收受新偕中前負責人梁柏薰六百萬元,允諾可以擺平官司;原本法院都認定陳是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污罪重判;更一審28日卻認為陳哲男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改依詐欺罪判刑七月。由於陳哲男被羈押時間剛好七個月,如果全案定讞,陳哲男可望以羈押折抵刑期,不必入監。這實在到了讓人難以理解、接受的地步。講好聽點,受命法官有異於常人的法律見解;講難聽點,難免有人會要想到上次法官貪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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