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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最黑暗時刻 肅貪的最好時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20 10:47:09  


  中評社台北7月20日電/政論家南方朔今天在中國時報撰文,評析台灣即將設立的廉政公署。文章主要內容如下。

  一九七○年代的香港,混亂貪瀆,黑白形同一掛,而就在這樣的黑暗時代,反而催生出今天大家都在議論也在模仿的“廉政公署”。而“廉政公署”的成功絕非倖致: 

  一、它是當時港督麥理浩統治意志的貫徹,公署直屬港督,沒有落入層層節制,疊床架屋,相互掣肘的官僚架構內。直屬港督並不是港督成為老闆,愛辦誰就辦誰,只是拉高公署的層次,使它有不被各方干預的機會。 

  二、公署的成立,立即給予它最清楚也可用的法律武器,那就是“財產與所得不相稱罪”,即我們所謂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任何人皆知道,貪腐乃是在辦聰明刁蠻的貪官,他們會用盡手段,玩弄一切語言遊戲來推卸責任藏證據,也懂得用各種人頭來藏財產,這乃是反貪難搞的關鍵,有了這項法律武器,反貪才反得下去。 

  三、英國人其實很懂得中國人那套“立木為信”建立權威的手法。公署成立後如果抓來抓去只是抓香港的華人,這個機構其實就等於可關門了,而麥理浩用來替廉政公署祭旗的乃是英國人香港總警司葛柏,相當於我們的“警政署長”,他貪瀆逃回英國被捕獲,裁定押回香港受審。葛柏這個英國人高官祭旗,使得廉政公署一夕即威信確立。如果廉政公署成立後只是辦一些塞權力牙縫的小人物,這個單位哪有後來的局面? 

  四、廉政公署由於擁有至高的懲罰權力,在許多國家都反而是這種機構本身爛得最快。而廉政公署內部紀律管控嚴格,待遇高過同級公務員,除了少數必須露臉的人之外,絕大多數都被嚴格要求低調。許多地方,包括台灣在內,司法檢調的各種人物的生活高調,活躍拉風,有些人還兄弟女友成串,高調適合成為名流,他們不被肅貪就應偷笑了,還要怎麼去反貪? 

  因此,當今全球各地都在搞廉政反貪,有些國家是反貪的先貪,自己反而先被抓起來,只有香港的廉政公署獨享大名,其中必有一些它的獨特道理。這也提示了人們,要學著搞廉政,該學的是人家怎麼搞得成功的那些道理。搞廉政不能抓進籃子就當成菜,台灣一向很會抓但都不配套,許多抓來的橘子會都變成了枳,這也是我們對廉政反貪雖然理應支持,但不中聽的話還是要先講的原因。 

  台灣談廉政公署至少已廿多年,○六年民進黨執政,“法務部長”陳定南曾赴港星取經,提出《“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但該草案卻一直被當時在野的國民黨阻擋,國民黨一共擋了廿六次,國民黨的理由不外“與“調查局”功能重疊”,以及害怕民進黨又多了一項體制工具而坐大。去年馬英九接受新加坡媒體訪問也表示“沒有必要成立貪污“調查局”或廉政公署,因為“調查局”已扮演同樣角色”云云。由上述例子可看出,過去國民黨的廉政反貪的一貫不積極態度,正因態度不積極,凡事都在官僚體系的條條框框內思考,這也造成過去兩年多,台灣的改革嘴上說得多,真正落實的少。只有到了現在,積弊日深,從軍中賣官、警察敗壞、法官集體貪瀆等一一爆開,整個民情也開始鼎沸,這時候國民黨才回頭撿起它以前反對的廉政署。 

  如果一項重大決定,不是發自內心真正的使命感與改革熱情,而是受到與時推移的情勢變化所影響,人們總會對它有較大的保留。當今的台灣貪瀆已積弊日深,到了連環爆的時刻,這是台灣的黑暗時刻,由司法弊案造成“司法院長”的辭職下台,我們已可看出它實為近年來台灣弊案之最。但反過來也可以說,這起弊案也的確是替廉政公署大改革預備好了舞台,如果當政者不能以這種黑暗為基礎展現旺盛的反貪意志力,而只是避重就輕的企圖緩和目前的壓力,當統治者錯過這個最黑暗但也是光明開始有機會的時刻,台灣老百姓勢必不會輕易寬恕! 

  香港的廉政公署乃是一九七○年代初,整個香港無論政風與警紀都最黑暗時的產物。最壞可能產生最好,光明可能脫胎自黑暗。關鍵在於有沒有統治的意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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