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期望“一箭雙雕”。他說:“你不要搞錯,這裡是日本,日本的法律是保護日本人的。”
她住院後,記者聞訊去看她。情形,與本文開篇時描述的一樣。“你想怎麼解決呢?”記者問她。
她無力地說:“我想讓他賠償我一筆費用,至少要200萬日元。”
“他呢,他想怎麼解決呢?”我接著問。
“他一開始非常害怕,連送我上醫院都想找一個警察不知道的醫院。也答應賠我一筆錢。這幾天,他看見我好一點了,口氣就變了,說不能賠我錢,說這裡是日本,日本的法律是保護日本人的。他還說,我如果報警,他就自殺。還說中國人就知道要錢,中國的民族是一個‘最低’的民族。”她回答說。
記者勸她,問題的解決,恰恰要依靠日本的法律。東京入管局方面的說明,我們可以幫助去做;報案的事情,你自己要去,這樣問題會解決的。另外,你不要擔心他會自殺,應該相信“會咬的狗是不叫喚的”。
後來,記者陪她到警察署報案。當晚,他慌慌張張地趕到醫院,說警察已經打電話叫他了,央求她陪他一起去警察署。當然,她沒有同意。
幾天後,記者把這個日本人“請”到《日本新華僑報》編輯部,他又鞠躬,又謝罪,表示自己是因為愛,因為愛的嫉妒,才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同時,表示願意支付200萬日元,賠償她的精神和身體的損失,並且寫下了“示談書”,保證先支付50萬日元。等到以後貸款下來後,再支付150萬日元。第二天,他到醫院,在記者在場的情況下,交給了她50萬日元。
幾天後的一個夜晚的兩點鐘,她給記者打電話,說那個男人又喝得醉醺醺地在門外大喊大叫,還按門鈴要進來呢!記者撥通了那位男士的手提電話,勸他馬上回家;又打電話告訴她,可以馬上報警!
事後,她沒有再來過電話……
行筆至此,記者還想告訴讀者,許多女性聽說此事後,不同意記者幫助這位中國女性,她們是按照女性的眼光做出判斷的。
記者的想法是,人,常常有失足的時候。如何使失足者不留下千古之恨,是社會工作者應該做的事情。況且,她孤立無援,日本人是不會幫助她的,我們作為同胞再不伸手的話,那些人不就真的以為“中國的民族是一個‘最低’的民族”了嗎?
當然,如果這個近似“荒唐”的故事,這個引人“辛酸”的經歷,能夠讓人們有一番思考的話,將是記者意外的收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