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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局原經偵副隊長涉黃光裕案獲刑12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2 20:49:15  


  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正義網報道,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四大隊原副隊長靳紅利,為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黃光裕行賄稅務官員牽線,收受黃光裕150萬元賄賂,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正義網記者今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靳紅利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違法所得。

  靳紅利,男,48歲,曾任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四大隊副大隊長。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09年10月14日被羈押,兩周後被捕。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賄罪將其公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靳紅利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四大隊副大隊長期間,接受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光裕及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鐘民的請托,利用其與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存在工作聯繫的便利條件,私下約請時任國稅總局稽查局三處處長的孫海渟、北京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梁叢林、檢查科工作人員淩偉,分別與正在被稅務機關調查的國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光裕見面,並要求上述稅務人員在對國美公司進行稅務檢查過程中給予關照,為國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黃光裕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被告人靳紅利非法收受黃光裕及其委托許鐘民給予的銀行卡及現金共計人民幣15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靳紅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稅務機關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進行稅務稽查的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接受黃光裕、許鐘民的請托,私下約請相關稅務人員會見國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光裕,通過相關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事後接受黃光裕給予的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靳紅利受賄贓款已全部退繳,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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