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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三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在北京舉行,兩會專家工作商談代表在商談前握手。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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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6月13日電/海峽交流基金會今天宣布,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兩岸經濟協議(ECFA)第三次正式協商對文本達成共識,早期收穫的產品及服務業別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附件。
兩岸經濟協議第三次正式協商在北京舉行,台灣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擔任團長,大陸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理事、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帶隊。
海基會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雙方對兩岸經濟協議文本基本達成共識,協議文本由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他等5章共16條組成,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經濟活動。
在貿易與投資方面,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訂定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原則與項目。
在經濟合作方面,明定後續合作事項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業合作等。
在早期收穫計劃方面,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相關條款。至於實施早期收穫的產品及服務業別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協議的附件。
中央社報道,黃志鵬和唐煒在北京共同宣布,兩岸經濟協議早收清單談判結果,大陸對台灣開放約500項,台灣對大陸開放200多項。可見台灣產業受惠多於大陸。
其他條款包括爭端解決、機構安排;雙方各自完成程序後,依議定方式通知及生效;並明定協議終止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