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8日電/昨日,四名內地三鹿毒奶粉受害患兒及其代理律師,收到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書。根據該審裁處裁定,他們向原三鹿集團第二大股東恒天然品牌(中國)有限公司索賠一案中,其訴訟請求被駁回。
據財經網28日消息稱,代理律師林崢和彭劍向媒體表示,十頁判決書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雙方所陳述的理由和審裁處的觀點。
審裁處法官駁回請求的主要理由是:恒天然公司只是原三鹿集團的股東,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可以判定,該公司應當承擔作為獨立法人組織的三鹿集團公司所造成的損失,恒天然不是適合的訴訟主體。
此外,審裁處還就管轄權裁定認為,患兒應當向內地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患兒受毒奶粉之害全程發生在內地,而訴訟主體應當為三鹿集團公司。
目前,三鹿集團公司已經破產,相關患兒家屬內地求索不得才轉入香港,此判決後,患兒家屬的司法救濟途徑即將窮盡。
林崢和彭劍說,目前尚未確定會否就審裁處的判決提起上訴。根據香港法律規定,他們享有上訴的權利。如果上訴,上訴法院應當是香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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