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四:查處“保護傘”如何突破阻力
無論是花費的時間還是辦案的難度,查辦一般職務犯罪與查辦黑惡勢力“保護傘”都不可同日而語。這次打黑中,重慶檢察機關有什麼樣的應對機制?
雷萬亞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查處黑惡勢力“保護傘”面臨的辦案阻力更大,大多“保護傘”都是司法人員,他們本身就懂偵查,有較高的法律水平,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使得辦案難度加大。另外,由於打黑中集中暴露出來的案件線索較多,而辦案力量有限,如果用常規的辦案模式,無法及時推進此項工作。
為此,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建立了專門的查辦涉黑職務犯罪偵辦機制,概括起來就是“內外協調、上下聯動”。
據介紹,重慶檢察機關根據辦案工作的需要,由市檢察院職務犯罪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統一掌握線索,實行了集團作戰、異地管轄、交叉辦案等有效形式。
自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偵查指揮中心共簽發指揮令151個,其中與查處專項鬥爭暴露出來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相關的交辦、督辦、指定異地管轄指揮令102個,占67.5%,分院、基層檢察院從中立案74人。
另一方面,重慶檢察機關還主動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的聯繫。今年4月,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聯手成功查辦了璧山縣公安局原副局長肖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涉案人員賄賂9萬元後幫助其逃避處罰等案。
解讀五:為何只界定了56名“保護傘”
從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至今年4月,重慶市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159人,但界定為“保護傘”的只有56人。
對此,一些群眾可能會提出疑問:什麼叫“保護傘”?它和一般的涉黑職務犯罪有何區別?
雷萬亞解釋說,對於“保護傘”的界定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關於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規定(試行)》執行,即黑惡勢力“保護傘”,是指利用職務便利,支持、包庇、縱容黑惡勢力滋長、蔓延、擴大,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法律懲處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打黑除惡鬥爭中查辦的一般職務犯罪是指從打黑除惡鬥爭中暴露出來的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單純的職務犯罪,這部分犯罪嫌疑人沒有支持、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等行為。
在專項鬥爭中,重慶市檢察機關共查辦黑惡勢力“保護傘”56人,其中公安機關工作人員36人,占64.3%;黨政機關工作人員5人,占8.9%;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10人,占17.9%;審判機關工作人員2人,占3.6%;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1人,占1.8%;司法行政工作人員1人,占1.8%;檢察機關工作人員1人,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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