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八條”到“國十四條”
在4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相關促進節能減排的工作被歸納為“國八條”,而昨日下發的“國發12號文”,促進節能減排的工作則“擴容”至“十四條”。
原來的“國八條”基本被囊括在新的“國十四條”之中,但在一些具體措辭和排序方面,卻略有變動,凸顯對節能減排要求的進一步提高。
例如,“國八條”中第四條提出的“要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加強用能管理”,這一條在“國十四條”的排序上被往後推延了數位,排到了第十條。作為對比,“國八條”中的前三條,在“國十四條”中分別是第三、四、五條。
雖然位置後挪了,但在具體表述上,“國十四條”更為具體。“國十四條”提出,在“深化能源價格改革”方面,將“調整天然氣價格,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落實煤層氣、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和脫硫電價政策,出台鼓勵餘熱餘壓發電上網和價格政策”。而在“國八條”中,只是提出了將“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
由於“國十四條”的作用對象為“十一五”期間,這意味著業界熱議多時的天然氣價格上漲,很可能將在今年落定。
“國八條”中第六條提出的“要抓好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到了“國十四條”中,這些重點領域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工業行業。
“國十四條”還措辭嚴厲地提出,將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中國今年內將不再審批、核准、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而對違規在建項目,則不僅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也一律不得發放貸款。
此外,中國還將堅決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的單位,“將收取懲罰性電價”。
而各地也被允許按照規定程序“大幅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所謂差別電價,是指國家針對高耗能落後行業執行的較高銷售電價。
針對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的合同能源管理行業,“國十四條”提出,有關部門要在6月中旬前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給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