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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ECFA簽署後 反對者可提公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04 16:53:57  


吳敦義表示,未來簽署ECFA之後,將會送交“立法院”審議,如果“立法院”審議通過,反對ECFA的人,可以依照公投法的規定連署推動公投。(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5月4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在一場宣導ECFA座談會上強調,ECFA簽署後,將會送交“立法院”審議,如果“立法院”審議通過,反對ECFA的人,可以依照公投法的規定連署推動公投。

  吳敦義說,馬英九上任後,沒有開放任何一項大陸農產品,也保證未來簽署ECFA後,不會開放大陸的農產品與勞工,就像兩岸直航,過去台灣有人主張是國際航線,大陸也有人堅持是國內航線,最後雙方擱置爭議,就叫做兩岸航線,而兩岸航線也是源自“立法院”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吳敦義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時,在2003年10月通過修正案,其中有一條,兩岸簽訂的協議,如果必須修改法律才能實現,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實施。如果只是行政授權或規範,不涉及修法就可以達成者,只要報經“行政院”核定,函請“立法院”查照就可以施行,假如“立法院”在一定期限內沒有做出決定,自然生效實施。

  吳敦義表示,將來兩岸簽署ECFA,一定依照“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送請“立法院”審議,如果“立法院”通過,就可以開始實施,假如“立法院”反對,自然失效不實施,中間涉及是否公投的問題。

  吳敦義解釋,如果屆時“立法院”沒有異議通過,但還是有部分人士反對,可以依照公投法的規定,連署推動公投;假如“立法院”反對,贊同ECFA的產業也可以依照公投法的規定,連署推動公投翻案。他強調,公投是人民依照“憲法”享有的權利,不可能去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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