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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市建局“新八招”規管售樓 出手辣過政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5-04 09:26:38  


市建局將在今年推出與新鴻基地產合作的新樓盤“形品.星寓”。新鴻基表示,將盡快就“形品.星寓”的銷售細節與巿建局詳細研究。大公報圖
  中評社香港5月4日電/為遏抑樓市炒風,照顧真正用家置業需要,香港特別行政區市區重建局昨日公布八招“加碼”措施,規管與發展商合作的住宅新盤銷售,包括限制公司名義買家不可購買首推單位,任何買家在同一住宅項目內不能買多過兩個單位等。市建局主席張震遠表示,新措施將加入日後招標項目條款,發展商若不合作,可被禁止競投市建局項目六至十二個月。有學者認為,市建局的“新八招”較政府早前宣布的“九招十二式”要求更嚴謹,更有效增加售樓透明度。

  大公報報道,因應市建局在與新世界合作發展的尖沙咀樓盤“名鑄”,部分單位內部售予新世界相關人士而惹來輿論質疑,加上政府推出“九招十二式”規管售樓的新措施,市建局董事會昨日開會,通過對旗下新推住宅樓盤的八招“加碼”措施。

  張震遠說,市建局作為法定機構,應採取比市場更嚴謹的規管措施。“在公眾感覺,好像尤其是市場很熾熱時,覺得好像有很多炒家,很多投資者。我們想在我們售樓時給市民一個信心,這些樓主要給用家用。”

  “加碼”措施主要分為四方面,為確保公正,市建局規定旗下項目不設內部認購,也不可預留單位。首批出售單位仍由發展商挑選,但必須得到市建局同意。發展商不可出售任何單位予協助銷售推廣該樓盤的物業代理行及中介人,包括參與銷售該樓盤的工作人員。

  真正用家有更多機會

  為讓真正用家有更多認購機會,市建局規定首推單位只售予個人名義買家,不可售予公司名義買家。公司名義買家購買單位數量,不能超過整個樓盤可供購買單位的一成,較現時市建局項目公司名義買家普遍佔一至兩成,在“名鑄”更高逾兩成的比例,大為壓低。無論是個人名義抑或公司名義買家,在同一個住宅項目內,不能買多過兩個單位。

  市建局並要求發展商就關聯人士購買單位有更嚴謹的陳述,發展商及其控股公司包括附屬公司的任何董事局成員、經理級或以上的高層職員,若希望購買任何單位,須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以書面向市建局申報。

  為增加售樓期間透明度,新措施規定發展商,在市建局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二十四小時內,在網上及售樓處公布有關成交單位資料;除首推單位外,加推單位價須在派發價單後一小時內在網上發放及在售樓處公布。發展商高層職員和相關人士的成交資料,也須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二十四小時內發放。

  張震遠說,市建局將按樓市情況,不時檢討新措施。至於會否調查買家之中那些是發展商關聯人士,他表示,發展商有責任申報那些是關聯人士。市建局物業及土地總監溫兆華說,市建局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可見到買家的名字與身份證資料。

  違規發展商禁投項目

  新措施將在市建局日後招標項目的標書內註明,張震遠表示,相信發展商會遵守規定,但若發展商不遵守,可被禁止競投市建局項目六至十二個月。至於已招標項目,市建局會與發展商商討希望盡量採用新措施。

  對於市區重建局公布八招“加碼”措施,學者認為,較政府早前宣布的“九招十二式”要求更嚴謹,更有效增加售樓透明度,對發展商發揮曲線施壓的效果,無藉口不遵守政府的九招十二式。

  香港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上任主席、城市大學建築科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表示,市建局的八招較政府的九招十二式更嚴謹,尤其是規定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二十四小時內公布交易,增加售樓透明度,減低現時因為樓市訊息不清晰,買家在售樓人員催促成交而引致的焦慮情緒,相信有助遏抑樓市炒風。

  對於市建局加碼規管,會否對政府造成壓力,潘永祥認為,政府有意透過公營機構向發展商施壓,“如果發展商在與市建局合作的新盤,可以做到這些規管措施,發展商就無理由在自己的樓盤內不能做到這些措施,起碼九招十二式都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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