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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納媒體免責條款 藍:將介定公共利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27 11:47:59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黃荷婷(左起)、“立委”林鴻池、林益世、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說明個資法重修情形。(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4月27日(記者 倪鴻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今天上午經“立法院”朝野提出復議並修正條文內容,納入媒體免責條款,完成二、三讀,國民黨團說明,政府部門將邀學者專家研議界定公共利益的定義。

  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林鴻池、“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科長黃荷婷,上午就個資法重新研議處理情形進行說明。

  個資法爭議經朝野協商後共同提出復議,修正部分條文規定後,再針對修正部分提交院會進行二讀,最後完成三讀程序,其中增列的部分,規定大眾傳播業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不必向當事人告知。

  增列條文也規定,個人資料取得自一般可得的來源,要取用沒有問題,但當事人主張有重大利益,通知使用者刪除,應立刻停止使用該個人資料。

  對於網路使用者如face book刊登合照的部分,只要是單純為個人或家庭活動,或公開場所蒐集的影音資料,個資法也納入免責規定,不會有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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