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9日電/日本共同社報道,前《每日新聞》記者西山太吉(78歲)等25名原告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公開日美4項密約之中有關1972年美國歸還沖繩時由日本代其承擔複原費的“沖繩密約”相關文件,並經東京地方法院9日判決後全面勝訴。法院認定密約存在,命令政府公開全部相關文件,並向每名原告支付1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7297元)國家賠償金。
關於成為本案審理對象的3份文件,日本外務省專家委員會和財務省此前已認定其為“廣義上的密約”。此次法院裁決使得司法上也判定了密約的存在。
根據在美國國家檔案館發現的美方文件及日本前外務省美洲局局長吉野文六(91歲)的法庭證詞,審判長杉原則彥判定密約存在,並認為“對於日本政府而言,這是必須高度保密且內容極為重要的文件,政府不可能不保存”。
杉原還指出“政府不改變宣稱沒有密約的姿態,無視公眾知情權,這種不誠實的應對方式辜負了原告方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