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進入4月,地方融資的債務風險依然是備受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而在這背後,是一份由財政部牽頭制定的關於“地方融資平台相關監管意見”(下稱“意見”)能否盡快出台的懸念。
《中國經濟周刊》報道,近日,記者從一位消息人士處了解到,該意見將延後發布甚至不排除“夭折”的可能。該消息人士稱,該意見的部分條款受到了來自地方政府方面的抵制,“地方政府對於意見當中出現的一些強硬措辭表示出了不滿”。
地方政府“不舒服”
據記者了解,意見稿於1月底形成,國務院要求就意見稿的內容徵求各省市的意見。財政部於2月25日召集18個省市的相關人員召開了閉門會議,並結合相關意見做進一步修改。
《中國經濟周刊》了解到,這份《地方投融資平台基本處理意見(初步)》文稿中建議,對於對地方政府舉債和融資平台舉債分類管理作出時間界限,並以2010年3月1日為界,實行新老劃斷。對3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債務,原則上通過現有還款渠道還款,不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係;3月1日後,政府可通過發行政府債券進行舉債(融資平台只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或承擔競爭性業務的融資任務)。
在規範融資平台的融資和擔保行為一條中,意見明確了整頓現有融資平台的措施:“對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和融資任務,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完成在建項目後,不再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其相關業務和資產應剝離。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不承擔建設任務、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堅決予以取消;對整頓後繼續承擔有穩定經營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以及主要承擔競爭性業務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要規範運作,並嚴禁平台公司直接或變相以政府信用提供擔保。”
修改中的監管意見透露出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要求建立地方政府債務率、新增債務率等指標體系,進行債務規模限額管理和風險預警。
就在這次閉門會中,地方政府對於意見稿中一些強烈措辭感到“很不舒服”。
“地方政府希望的是,意見就一些如會計核算、統計報告等‘軟條件’進行調整,而不希望看到強硬的將某些項目取消。”相關人士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現在地方政府已經完全不能離開融資平台,並已開始構建新型融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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