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6日電/針對台灣綠媒體報道指兩岸經濟協議(ECFA)簽署後就影響321萬白領人士,台“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今(6)日特別澄清指出,大陸企業來台投資,依法均有一定的人數限制,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來台外,大多數員工仍將在台灣聘用台灣人士,創造台灣人之就業機會。
今日新聞報道,台國貿局表示,根據“主計處”統計,台灣98年服務業產值約新台幣8.75兆元,約為台灣生產總值(GDP)的70%,服務業就業人口數約計600萬人,占台灣總就業人口數的58%;而依據我研究機構統計,中國大陸去年服務業總產值約人民幣12.05兆元,約占GDP的40%,就業人口則約有2億5千萬人,占就業人口數的33%,相較之下,大陸的服務業產值及就業市場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反而可協助台灣業者拓展市場。
國貿局指出,政府在協商ECFA服務業要求及開放項目時,均秉持與業者密切溝通、掌握業者需求,適時公布協商進展,向業者徵詢進一步建言,同時有主管機關參與協商會議,爭取業者權益,對於特別敏感項目,也會堅持不開放的原則,並請各服務業主管機關評估可能面臨之衝擊,預擬配套措施,為業者爭取有利條件。目前已確定將金融服務業納入早收清單,其他服務業別及相關細節仍待各服務業主管機關確認。
對於部分民眾擔心工作權益會受影響,國貿局表示,台灣在WTO的入會服務業承諾並未涉及開放勞工,雖然有開放會計師、建築師、專業技師、獸醫師等專業人士來台提供服務,但這些專業人士來台執業,均應先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後才能執業;兩岸部分則因兩岸關係條例及相關許可辦法的限制,台方並未承認大陸人士大專以上學歷,因而無法參與台灣家考試,取得相關證照,因此也無法來台執業。
至於非屬專業人士之其他服務業,國貿局強調,即使承諾開放大陸來台投資企業派遣中國大陸高階人士(如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專家)來台經營業務,也需根據新修訂的“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辦理,意即有一定的資格條件及人數限制,例如陸資來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投資金額或營運資金超過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2人,投資金額每增加50 萬美元得申請增加1 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因此,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來台外,大多數員工仍將在台灣聘用台灣人士,創造台灣人之就業機會。國貿局強調,不致發生報載所述“ECFA衝擊321萬白領”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