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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利”思路下的ECFA及兩岸經濟合作走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04 00:11:12  


ECFA打開兩岸產業合作大門
 
  其次,這種不對稱性體現在兩岸經濟交往的政策上。為落實《告台灣同胞書》中提出的推動兩岸經貿交流,1980年4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言人發表談話,對大陸與台灣通商中海關徵稅手續等問題作了說明,明確表示大陸與台灣的直接貿易,不徵收進出口關稅,並於同年在中央的協調下,大陸幾家外貿總公司組成聯合採購小組到香港專門採購台灣商品,開大陸團購台灣商品之濫觴,在當時那種外匯比金貴的年代,第一批大陸“團購”台灣商品的合同金額即達8000萬美元。1991年大陸方面開始進行台胞投資保護的立法研究,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在大陸法律體系最高層面規範與保護兩岸經貿與投資行為。

  30年來兩岸經濟合作上的這種“不對稱”、“讓利”的交往貫穿始終。只不過如今兩岸商簽ECFA的背景與過往相比已大為不同,大陸經濟的崛起已成為兩岸商簽ECFA的基礎,從而使讓利的內涵則更為豐富多彩,更為島內民眾關注。

  大陸經濟三十年發展使兩岸經濟合作的基礎已完全不同

  自古以來台灣經濟即與大陸其他經濟區域共同組成中國經濟區。台灣經濟發展的要素如勞動力、生產技術、典章制度均來自於祖國大陸。西元230年中國封建王朝首次派人開發台灣以來,台灣即開始納入中國經濟區範疇。在這一時期台灣整個經濟運行的核心是圍繞著土地所有制而展開的,當時台灣主要是以大陸東南沿海的移民為主,兩岸土地所有制、耕作技術、農產種苗等完全相同。當時島內經濟主體是小農經濟,土地基本上可以自由買賣,並與祖國大陸沿海經濟交往密切,商品經濟已有相當的發展。到清朝前期的“明鄭”時代,台灣不僅實行和大陸-致的官制和典章制度,而且將大陸當時最先進的封建體制整體移入,在台灣普遍地推行了大陸的封建土地制度,使這個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有了快速發展。

  之後,三個原因使台灣經濟發展與大陸經濟發展軌跡偏離,走出了一條特殊發展之路。首先,是中國大陸本身在18世紀工業革命以來,經濟科技發展日漸落後。其二是荷蘭殖民台灣的38年和日本殖民台灣的50年。近代資產階級殖民制度在給台灣人民造成政治上的屈辱經濟上的剝削的同時,相伴而來的還推動了台灣經濟的發展和奠定了台灣資本主義發展的基礎。第三,形成當代台灣經濟發展的特點的重要原因還有戰後台灣經濟快速融入西方資本主義世界,走向一條與祖國大陸經濟隔絕,依賴世界、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市場的特殊發展道路。總之,台灣經濟由於殖民入侵形成的資本主義基礎,因西方產業結構調整、轉移和跨國公司建立的國際分工體系而融入西方資本主義世界體系,從而形成了西方資本主義大國的經濟支配著台灣經濟的發展和變化的特點。

  當然,台灣經濟脫離祖國大陸母體根本的原因是大陸百年之積貧積弱,換言之,祖國大陸經濟的興衰是牽動台灣地區經濟走向的根本。

  30年的改革開放徹底改變了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軌跡,也迎來了兩岸共建新經濟區的歷史性機遇。從1978年到2009年,中國大陸GDP由3645億元增長到33.5萬億元,年均實際增長9.8%,是同期世界經濟年均增長率的3倍多,經濟總量正邁向世界第二,綜合國力邁上新台階,成為帶動整個東亞乃至世界經濟增長的引擎,也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商簽ECFA、帶動包括台港澳在內的整個中華民族復興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當前大陸經濟在亞洲乃至全球的地位大幅提升,在世界經濟中的話語權也進一步增強,為兩岸經濟合作開闢了完全不同以往的合作天地。

  商簽ECFA能使台灣更有效進入三個巨大的發展空間

  當前台灣經濟同時面對三個巨大的發展空間:經濟的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及大陸經濟的快速發展,這是台灣經濟未來發展的重大課題。筆者認為做好兩岸經濟領域的制度安排是台灣經濟“永續發展”全方位拓展這三個發展空間的基礎與捷徑。

  那如何面對三個經濟發展空間,做好制度性安排?海峽兩岸以及國際學術界先後出現過兩次大討論。第一次是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中期。當時提出的各種模式包括“中國圈”、“中國經濟圈”、“大中華共同市場”、“中華經濟協作系統”等。這些模式一般都把大陸、台、港、澳均包括在內。這些模式名稱不同,但都有共同的經濟目標,希望加強各方的經濟互補合作,優化參與各方的要素組合,共同參與國際競爭。這次討論的結果導致台灣90年代中期推出了“亞太營運中心”的規劃,這個規劃提出要推動與大陸經濟密切合作,提出以大陸為台灣經濟的發展“腹地”,但最後該計劃由於意識形態原因放棄了建立與大陸更為緊密的經濟合作而夭折。

  第二次討論是1990年代末期以來。1990年代中後期,受台灣當局實行“戒急用忍”大陸經貿政策以及島內政局變化等因素影響,關於兩岸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的探討一度陷入低潮。但自1990年代末期開始,有關探討再度熱了起來。其背景和原因,一是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迅猛發展;二是兩岸先後加入WTO,給兩岸經貿關係發展帶來機遇,也為兩岸經濟進行制度化安排提供了條件;三是兩岸經貿關係經過20年左右的發展,無論貿易或台商到大陸投資已達到相當規模,處於結構性變化階段,有必要進行某種制度性安排。不過最重要的背景則是自1997年東亞金融危機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大陸經濟開始走向東亞乃至國際經濟前台,成為推動東亞及世界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從而使兩岸經濟的制度性安排變得不僅僅是大陸方面一廂情願。2008年馬政府當政後,尋求兩岸經濟合作的突破成為其執政的重要目標。

  近年所提出的各種兩岸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從名稱上看包括“中國自由貿易區”、“兩岸共同市場”、“兩岸自由貿易區”、“兩岸更緊密經貿關係(CEPA)”等。從成員範圍看,雖然也有合作模式把港澳併入考慮,但有不少則是集中考慮兩岸經濟合作問題。從內容框架看,開始從宏觀探討向具體化方向發展。通過這些討論,兩岸經濟合作的思路已相當清晰,走向也已明白,即兩岸簽署ECFA是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中的一個環節或一種形式。簽署ECFA將能有效整合兩岸資源達成資源最佳配置、進一步開拓全球市場,同時也有助於合作實踐中增進兩岸互信,從而為共同探討台灣參與亞太區域整合的可行途徑掃清障礙。當然,商簽ECFA最為直接的效應是為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創造了歷史性的機遇。在1月26日兩岸兩會有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第一次專家工作商談中,雙方就同意協定的基本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計劃、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顯示了ECFA將為兩岸深化合作提供十分光明的前景。可以肯定,隨著ECFA的簽署和實施,台灣經濟將會在全球、區域和大陸找尋到更大的發展空間。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4月號,總第1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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