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0日電/《日本新華僑報》29日刊發署名文章說,中國赴日研修生討薪案勝訴這一案件,對於在日的中國研修生來說,最為意味深長的部分,並不是一次訴訟的獲勝,而是名古屋高等法院裁定外國人研修生也擁有勞動者資格,故此適用日本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限額,應按照這一標準獲得賠償。這起案件的勝訴對中國研修生來說,堪稱里程碑式的勝利。
文章摘編如下:
3月25日,中國5名研修生狀告雇用公司拖欠工資一案在名古屋進行二審判決,名古屋高等法院宣布推翻一審地方法院四日市分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285萬日元的判決,改判其支付900萬日元賠償金。至此,中國研修生的賠償要求得到基本滿足,這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據中國研修生方面的代理人稱,這是日本高等法院,第一次將外國人研修生列入勞動者並按照最低工資限額判定賠償金額的案例。
長期以來,在日本的中國研修生,由於名義上是在技能學習中進行研修實習的人員,難以得到日本對於勞動者的法律保護。特別是工資方面,日本法律規定雇用勞動者,最低工資不得少於750日元/小時。然而,很多中國研修生每個小時的勞動所得,不過200-300日元,大大低於法律規定的界限。這一判例實際上宣布了低薪使用外國人研修生的日本公司違法,為今後外國人研修生索取勞動所得,爭取合法權利提供了極好的判例。所以,這起案件的勝訴對中國研修生來說,堪稱里程碑式的勝利。
這5名提起訴訟的中國研修生在日本一家清掃公司工作,因為雇主長期拖欠工資和解雇帶來的損害,他們毅然將該公司告上法庭,並提出賠償金約1,000萬日元的要求。二審判決後,被告公司表示不再上訴,接受這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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