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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布MOU三法 5大陸銀行可赴台設辦事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17 10:13:11  


 
券商登陸參股上限放寬至淨值百分之四十

  台灣證券期貨業者赴陸投資總額占淨值比重上限放寬到百分之四十;另外,大陸證券期貨商可來台設辦事處或參股。

  台灣證券期貨業者赴陸參股投資總金額占淨值比重上限放寬到百分之四十,但限制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百,且淨值須達七十億元以上。

  另外,大陸證券期貨業者可望來台設辦事處或參股。不過,“副主委”吳當傑表示,來台參股還須先修改“經濟部”的陸資來台投資正面表列項目,未來也會採取雙許可制,業者來台必須向“金管會”和“經濟部”都提出申請。

  大陸券商、期貨商來台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家數均以 一家為限,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僅可擇一來台,且須有設立海外分支機構經驗,若派任大陸籍人士擔任被參股業者董事,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單一大陸券商、期貨商對台灣單一上市櫃同業持股上限為百分之五,非上市櫃者為百分之十;全部陸資券商、期貨商對台灣單一上市櫃同業總持股上限則為百分之十,非上市櫃為百分之十五。

金融業強化資本搶“登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金融三法”,可以登陸的健寶寶標準終於出爐,由於與日前傳出的標準相當,金融業者普遍表示,在資本質量符合資格的情況下,會盡速提出申請。

  金控或銀行可選擇以母行或島內外子行,進入大陸市場,登陸條件方面,若欲設立分行者,資本適足率需高於百分之十,逾放比百分之二以下、覆蓋率高於六成;若欲設立子行者,第一類資本下限百分之八,逾放比須低於百分之一點五,覆蓋率則高於百分之百。

  參股方面,島內金控或銀行參股大陸金融機構,以一家為限,並應有在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設立分支機構五年經驗,銀行資本適足率須高於百分之十,逾放比百分之二以下,覆蓋率高於留成;金控參股須符合集團資本適足率百分之一百一以上,雙重杠杆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針對“金管會”公布的登陸資格,金融業者並沒有太大的意外,且自今年起,內部都將登陸設點當作重要策略方向,尤其是已在大陸設有辦事處的銀行,多半預定在今年就可申請申格分行、子行,其中,大多數銀行準備先升格分行,信托商銀則看好消費金融內需發展,擬直接申請子行。

  金融業者指出,除了持續觀察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的談判結果,是否對台灣金融業者提供更多利基,例如承作人民幣業務外,今年也急需增強資本結構,準備到大陸“打硬仗”。

  包括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等,今年皆有發債計劃,包括華銀、彰銀皆擬發債二百億元,合庫也不排除發債提升第一類資本適足率,除了可以設立分行外,也加緊達到設立子行門坎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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