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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將官員財產收入申報制度上升為法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11 08:51:37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昨日舉行主題為“人大立法、監督工作”的集體採訪。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高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局長竇樹華出席並回答記者提問。新華社圖
  中評社北京3月11日電/針對公開官員財產收入申報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現在研究將官員財產收入申報制度上升為法律,使申報制度切實反映公職人員實際財產情況,並真正發揮約束作用。中國今後將參考國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並通過個人納稅制度、信用體系等多方面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財產申報制度。

  李飛表示,中國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非常重視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早在1995年就制定了《縣處級以上幹部財產申報規定》,2009年又進一步規定了《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其中也包括個人財產和其他有關情況報告的義務。

  將參考國外相關做法

  文匯報報道,李飛說,制定法律的程序,一定要等到條件成熟,會有一個積累經驗的過程。人大也參考國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做法。另外,還會有一些配套的制度做支撐。首先是個人納稅方面,二是信用體系方面、個人信用的制度建設方面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以保證如不去申報,可以發現問題。這方面我們也在研究,使申報能起到約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實反映實際情況。

  社會立法仍見滯後

  談及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李飛表示,這些年來,中國立法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立法領域,即加強社會方面的立法。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促進生產力發展、建立市場經濟方面的立法比較充分,包括在利用外資方面、在推進公司證券和各個市場建立方面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中國的社會立法有一些滯後。

  李飛表示,近年來,全國人大已將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作為重點。這些年來,社會立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前幾年已制定了勞動合同法,目前正在審議社會保險法。在中國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後,也要進一步重視社會方面立法。


    相關專題: 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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