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在3月5日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政府工作報告和預算報告草案中,物業稅相關表述和內容並未列入其中。專家認為,未提及不代表不開徵,不排除將房產稅改造成物業稅。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政府工作報告對稅制改革部分的表述為:繼續做好增值稅轉型工作,推進資源稅改革,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
在2009年國務院提交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涉及房地產稅收的表述為“研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
而此前“十一五”規劃的財稅體制改革目標中明確表示:“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穩步推行物業稅並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十一五”規劃內容涉及 2006年到2010年期間的政府工作重點,2010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最後一年。
在今年財政部提交的《關於中央和地方2009年預算執行情況與2010年中央與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也沒有物業稅的相關內容,僅僅提到“完善消費稅和房產稅制度”。
財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戴柏華昨日在中國政府網解讀2010年預算草案報告時表示,稅制改革方面的內容包括改革資源稅制度,完善消費稅和房產稅制度,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
所謂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徵稅對象,按照房產的計稅餘值或出租房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稅。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物業稅研究專家溫來成昨日表示,儘管都屬於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和物業稅存在兩個方面的差別:房產稅僅對經營性房屋徵稅,而物業稅對所有房屋徵稅;房產稅的稅基為房產的餘值即原值減去折舊徵收,而物業稅是按照房產的評估值徵收。
但是此次未提及物業稅並不代表不會開徵物業稅。溫來成表示,當年提出物業稅這個名稱時,學術界對此爭議較大,普遍認為對房屋保有環節徵收的稅應該叫不動產稅或者房產稅。
溫來成認為,如果2010年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沒有遏制住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不排除財政部通過將房產稅改造成通常意義上的物業稅來出台實施物業稅。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德水6日在政協會議小組討論上建議,應在適當的時候開徵物業稅,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逐步實施。此外,經濟適用房存在很多貓膩和腐敗,建議取消經濟適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