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身兼兩地人大代表
2008年,“億萬富翁”梁廣鎮同時擔任廣東雲浮市和廣西百色市兩地人大代表的曾引起廣泛關注。社會各界對這一情形是否適當眾說不一。這次修改選舉法對此給出明確的說法。根據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一個公民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係的行政區域的人大代表將被視為違法。
草案還特別增加了一項規定:“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或者大會主席團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提供的基本情況不實的,應當向選民或者代表通報。”
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表示,作出這樣的規定,有利於避免出現加入外國國籍的人擔任人大代表等情況。(新華)
誰來接受人大代表辭職
人大代表提出辭職後,由誰接受辭職?按照什麼樣的程序接受辭職?還有專家指出,有些人大代表,因工作變動,雖沒離開本行政區域,但已離開了原選區和原選舉單位,就選區和選舉單位而言已失去代表性,應當辭去代表職務。
針對選舉法實施中的這一問題,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常委會接受辭職,須經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接受辭職的決議,須報送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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