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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選舉修法後農村代表不會大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09 08:53:35  


 
3 ●流動票箱 委托投票

  建議增加規定:“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

  此外,根據一些地方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修正案草案還對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

  新京報:這次徵求意見中,也有人提出,因為“流動票箱”、“委托投票”在實際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建議徹底取消。

  陳斯喜:這次選舉法修改對“流動票箱”、“委托投票”的運用進行了規範,並沒有取消。

  “流動票箱”是在1986年修改選舉法時增加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選舉中有些人行動不便或者離不開工作崗位,要有個辦法來保障這部分人的選舉權,就採取了“流動票箱”。“委托投票”主要是解決選舉時選民不能回來參加投票這部分人的選舉權問題。

  但“流動票箱”、“委托投票”在實踐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容易出現舞弊,所以近幾年有些人要求取消。但我認為簡單的取消不合適,因為有實際存在的必要性。現在的問題是要杜絕舞弊,這就要加強規範和監督。

  對“流動票箱”主要是選舉委員會要加強監督,要有機制和辦法去監督。對“委托投票”原來也有些規範,每個人接受委托不能超過三個人,但還不能完全解決問題。這次規定要有書面委托,還要按委托人意願投票,這就要求接受委托的人要誠實信用,切實按委托人的意願投票。

  新京報:要求取消“流動票箱”的意見提出,有的候選人或者支持候選人的人,跟著流動票箱,動員選民投自己的票,選舉法也有規定,對候選人的介紹在投票日應該停止。選舉法是否有必要在這些細節上作出更具體的規定?

  陳斯喜:如果有比較成熟的做法,通過法律進一步具體規範是可以的。但現在有些做法既不好完全肯定,也不好完全否定,比如是不是候選人自己不能跟著或者派人跟著“流動票箱”?這個不能完全禁止,因為對選舉最有力的監督還是來自候選人之間的監督,國外投票都是允許不同的候選人派代表在投票點觀察,但你只能站在那看,發現有違法行為可以投訴,不能做宣傳或者指揮、干擾投票工作。

4 ●代表與選民見面方式

  一些地方提出,基層選舉中,對代表候選人情況的介紹過於簡單,為增加選民對代表候選人的了解,建議增加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的內容。據此,選舉法有關規定修改為: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要求,應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問題。

  新京報:目前的人大代表選舉,也有人說競爭性不足,這次修改沒有對加強競爭性作出更多規定。

  陳斯喜:我國選舉制度引入差額選舉,目的就是要讓代表選舉具有競爭,沒有競爭就沒有選舉。但我們國家和西方國家的選舉制度有很大不同,我們搞競爭,但不搞西方式的競選。

  新京報:不過目前的選舉競爭性確實不足。

  陳斯喜:競爭不足的問題確實存在。一是怎麼介紹候選人,怎麼讓候選人和選民有更多的直接接觸的機會,缺乏規範渠道。這一次在這方面做了完善,就是“應選民要求,選舉委員會要組織候選人和選民見面”。

  此外,過去選舉,對政黨提名的候選人比較重視,對選民聯名提名的候選人不太重視,介紹不夠,這次做了加強,無論誰提名的候選人,都要提供材料和情況。

  在選舉中加強競爭性是必要的,但要規範,不能變成西方式的競選。過去我提過“非對抗式的競爭”,不搞相互對抗、相互抹黑的競爭。

  新京報:“非對抗式的競爭”如何解釋?

  陳斯喜:就是宣傳自己,而不是攻擊對方,你宣傳你當了代表後要怎麼為選民做事,反映選民的呼聲、要求和意願,讓選民去比較和作出選擇。

  新京報:候選人介紹,要在選舉委員會組織下進行。

  陳斯喜:主要還是在選舉委員會的組織安排下進行,不能隨便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比如選舉委員會可以統一劃出宣傳欄,候選人可以去貼。

  新京報:為什麼不讓候選人自己去做呢?

  陳斯喜:候選人自己去做容易出現一些問題,首先,是不平等的問題。競爭要有平等機會,如機會不平等,就不公正。你可以到處去散傳單,而我不知道可以這麼做,或我沒有這樣的人力、財力支持,這就不公平。

  此外,如果沒有規範,就會出現賄賂、拉票等。你到選民家裡去接觸,你可能許諾了什麼。所以,怎麼既提高競爭性,又能使選舉規範、公平、幹乾淨淨,需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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