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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國:修改選舉法的客觀條件已經具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08 09:12:52  


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中評社記者攝
  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梁卓鈞、陳慶祥)上午9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王兆國指出,選舉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選舉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產生各級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選舉法最早於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訂,其後經過四次修改。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總結選舉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選舉法進行適當修改。

  他表示,選舉人大代表的城鄉人口比例,是選舉法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新中國成立後,1953年制定第一部選舉法時,我國的城鎮人口比重較低,根據當年人口普查統計,只有13.26%。考慮到我國當時工人階級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具體情況,為了體現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和工業化發展方向,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選舉每一代表所需的人口數作了不同的規定。比如,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10萬人選代表1人。這樣規定,符合我國的政治制度和當時的實際情況,是完全必要的。

  他又說,我國各級人大經歷了數次換屆選舉,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法制建設取得巨大成就,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階級基礎和群衆基礎不斷鞏固和擴大。修改選舉法,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客觀條件已經具備。


    相關專題: 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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