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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大火案首批被告被公訴 案件不日開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22 16:06:46  


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資料圖
 
擬被控危險物品肇事罪

  據報道,這次多名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極有可能被定為危險物品肇事罪,而該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7年。

  我國刑法對於該罪名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像央視大火這樣在全世界都廣泛受到關注的案件,被告人一旦被認定有罪,那麼基本上就得會被判處最高刑期。

  同時還有人指出,一旦徐威等央視官員被認定有罪,那麼他們的公職也將全部被免除,同時所有涉案被判刑的公務員都將被依法免去公務員身份。

辯護人表示尚不知情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原央視基建辦主任徐威的辯護人高子程,詢問其是否知道該案件即將被公訴到法院。

  高子程表示,自己目前不在北京,對於該案件即將被公訴到法院並不知情。

  他告訴記者,法院受理該案件後,將把案件分派到辦案法官手裡,才會向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所以到目前為止,他還不清楚起訴書指控的主要內容。

  而另一名為該案件中施工人員辯護的律師也表示,對於該案件的具體程序已經走到什麼程度根本不知情,他只是在接受了當事人的委托後,依法會見過一次被告人,其餘的什麼工作都沒開始做。

相關新聞

  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了一起涉及央視大火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依法判決拖欠工程款的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向分包央視配樓防水板工程的上海精銳金屬建築系統有限公司支付120萬餘元。

  法院判決認為,2009年2月的央視大火屬於合同履行中的風險,盛興公司接收工程後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其承擔,故盛興公司仍需支付原告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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