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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肇松:陳振聰的捉放,對台灣有若干啟發作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12 12:04:25  


  中評社台北2月12日電/世新大學兼任教授黃肇松今天在中國時報發表文章說,上周末前後,在香港停留幾天,目之所見(電視及報刊)、耳之所聞(廣播),盡是龔如心(小甜甜)千億港元遺產爭奪案宣判,“風水師”陳振聰敗訴的新聞。尤其在陳振聰因涉嫌偽造遺囑而被捕的消息傳出之後,香港媒體幾乎是歡欣鼓舞的數落陳氏的“自作孽,不可活!” 

  文章說,港媒認為陳振聰與龔如心十五年交往過程及將近三年爭產官司中,充分表露人性最醜露的“貪”、“賤”、“毒”、“淫”。龔如心在十五年間,陸續“贈與”陳振聰港幣二十至三十億元,但在她於二○○七年病逝,喪禮未完,陳已高調宣布自己是遺產“唯一”繼承人,意圖把龔如心與其夫王德輝一手打造的企業王國據為己有,貪慾流露無遺。而為了打贏爭產官司,陳振聰在法庭中,當著太太面前,把他與小甜甜的情慾故事刻劃入微;他不僅把太太擺上檯,甚至連女兒都拖下水;港媒認為,這些作為正是集“淫”、“賤”、“毒”於一身,為香港開埠三百年歷史所僅見。 

  於是,陳振聰成了過街老鼠,人人皆曰可殺。就連承審的高院法官林文翰在長達三百二十頁的判決書中,也以“incredible”、“unbelievable”、“lied”及“not truthful”等字眼來否定陳振聰的證供。陳某身陷絕路,毋庸置疑。 

  於是,二月三日陳某正式被警方拘捕後,用香港俗話來說,港媒希望立刻“煮死”他。如果涉嫌偽造文書的罪名成立,陳振聰將面對最高十四年監禁及罰款十五萬元。不少人希望他儘速被判入獄,讓他“貪”字得個“貧”。 

  然而,香港到底是法治社會,“過街老鼠”的基本人權仍不容被剝奪。法界專家認為,現階段其實很難“煮死”陳振聰。其一、陳振聰已表示將提出上訴,這是他的法律權利。其二、目前還鎖在林文翰法官保險櫃中的龔如心的“遺囑”,雖被裁定屬偽冒──龔如心和見證人王永祥兩個簽名被判定均屬“技巧極高的臨摹”,但人們沒有忘記,二○○二年王德輝死亡確定後,龔如心與家翁王廷歆爭奪遺產案初審敗訴後,遭警方拘捕,控以偽造文書罪,但二○○五年終審法院卻判她終極勝訴,控罪也獲撤銷。陳振聰當然希望龔如心當年的運氣,將來也能降臨到他身上。 

  依據香港法律規定,執法部門最多可扣留被捕人士四十八小時,但陳振聰在家中被捕,隨後被帶到數個地點接受調查三十三小時後,就獲准以五百萬元保釋外出,須於三月中旬再向警方報到。以香港警務處副處長任達榮暗示“舉證有難度”觀之,警方也已“盡了最大努力”。到底,“過街老鼠”還是有人權的。而陳振聰出入境自由也沒有受到限制。 

  於是,在重獲“自由”十五小時之後,陳振聰在親友陪同下,再次光臨他的“個人飯堂”四季酒店用膳,並對記者夸夸而談:“唔驚,事情會水落石出 !”你可以批判他的無品,但無法否定他的自由。義憤填膺的香港媒體也莫可奈何,相關新聞悄悄消失於版面或節目中,且聽下回分解。 

  文章認為,陳振聰的捉放,“過街老鼠”的人權,這一幕對台灣的司法體系和新聞媒體,應該還是有若干啟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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