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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加強追逃 今年起會有一批貪官被押回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5 14:38:32  


 
◎全球追逃

難點1:人員引渡難

  雖然從1993年到2005年1月,已有超過230名中國犯罪嫌疑人通過國際刑警組織被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引渡回國。中國在全球追逃中一直面臨著“調查取證難、人員引渡難、資金返還難”的問題。2005年中國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加強了國際協作。“公約關於司法協助、引渡、資產追回等國際合作措施,為我們努力解決該問題提供了國際法基礎。”林喆表示。

  據介紹,對逃到國外的犯罪分子,可以通過刑事司法合作的方式,使其回國受審,具體途徑有引渡、遣返、驅逐出境等。

  由於引渡、遣返等往往涉及兩個國家的不同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甚至不同的執法理念,引渡的司法程序比較複雜、繁瑣,還常常因為死刑犯不引渡、本國國民不引渡、人權保護等障礙,使得引渡難以順利進行。而且,我國與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等)尚未簽署引渡條約。

  “許多西方發達國家規定雙重犯罪、政治犯罪、死刑犯等不引渡,不遣返。比如說賴昌星,他就很會利用雙重犯罪這一條,他時不時在加拿大打點小官司,處於訴訟階段,他就不能被引渡。”林喆介紹說,“為了把賴昌星遣返回國,中國政府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與加拿大進行艱苦的談判,也做出一些讓步,比如中國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

  而所謂的政治犯罪也是很多貪官鑽空子的條例,他們借此要求所謂的“政治避難”。甚至有貪官妻子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理由是懷了第二胎,而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不允許這樣。

難點2:資金返還難

  除了追回“人”,如何追回流失的資產同樣是個國際難題。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確立的是返還資產的原則,只要能通過合法的途徑證明這筆資產是我國所有,由腐敗分子通過犯罪取得的國有資產就有可能被追回,但是實施起來很困難。”林喆表示,“比如舉證、判斷財產的屬性等,都很複雜。發達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強調屬地管理”。

  許多贓款流入國都對贓款追索提出“分成”的要求,美國就是其中之一。理由是在追查、審理過程中,流入國也要花費大量的經費。“為了鼓勵各國聯合行動,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被請求國可以扣除在執法過程中的服務費用。”林喆介紹說。

  世界銀行及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事處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全球每年跨境流通的因犯罪、腐敗和避稅產生的非法收入高達1~1.6萬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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