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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學者:新拆遷條例將遭開發商地方政府阻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3 11:23:10  


 
“你逼我搬,還讓我掏錢補差價?”

  《瞭望東方周刊》:如何補償?有沒有具體的規定?

  王錫鋅:現在的草案明確講,要以徵收決定作出時,同一路段、類似房產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補償。對於評估機構,草案也有明確規定,可以由被徵收人投票或者抽簽來選擇。

  沈巋:現在的補償規定有一些亮點。一是堅持了市場交易價;二是加入區位因素。很多人認為,房屋是折舊的,真正增值的是土地,現在考慮區位的因素,其實就是考慮地段,這在一定程度上就考慮了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還有,原來的規定裡,具體如何估價,讓省級政府制定辦法。我們的意見是,根據草案,不再需要制定估價的辦法了,也不用再給省級政府這個權力。現在國務院法制辦表示會考慮這個意見。

  姜明安:現行的一個做法是舊房換新房,差價部分由老百姓出。這樣不合理。如果是由老百姓自己選擇產權置換,差價自己掏沒問題。但如果是政府安排的舊房換新房,差價部分就應該由政府掏。

  現在大部分都是政府安排的,你逼我搬,搬的地方,新房子價格比我原來住的地方貴,你讓我再掏錢去補,我們都是工薪階層,你讓我上哪兒去找這麼多錢?

  周轉房也是一樣。比如我現在住三環,因為牽涉公共利益,你讓我搬,先給我安排了一個周轉房,在四環,每天上班要多坐一個小時車,小孩上課也不方便,這麼多不方便,政府一分錢都不掏,這是不合理的。

  還有些房子是用來營業的,比如開飯店,做旅館,經營門店,一年能掙幾十萬,現在你讓我先住一段時間周轉房,等建好新房後再搬進去。這段時間裡我就沒法經營了,這個政府也應該補償。現在這方面的補償,要麼沒標準,要麼只是象徵性地給一點。我的建議是,按照前三年經營的平均收入或者同一行業的平均收入水平補。

  《瞭望東方周刊》:新條例是否遇到非常大的阻力?

  姜明安:開發商討論認為,草案這樣規定,他們就沒法做了。地方也有意見。我們把非公共利益的徵收空出來,先留給地方去搞,也是希望他們意見能少一些。

  單靠條例約束可以解決一些問題,但是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條例本身就有很多彈性的規定,比如公共利益,什麼是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環境、資源??都需要作出進一步的解釋,加上現在還有“兜底條款”。另外,地方權力實際上非常大,最後他們是否按照新條例來,也是問題。現在地方上不按《物權法》做的就很多。

  當然,我們可以告到法院去,但是,現在法院的人、財、物都由地方政府管,如果市裡給法院打招呼,這個案子你們別管了,法院一點辦法都沒有。所以,要說根本的改變,還是得靠政治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以及財政體制改革。

  王錫鋅:阻力非常大。有人甚至說,中國的GDP會因為這個事情拉下好幾個點。這個東西真的出來,一實施,經濟受到影響,有人到中央去說,那麼就又有可能搞回去。

  可以這麼說,接下來,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基於其他各方的利益考量,一定會有很大的反彈。按照現在的草案來搞的話,地方政府的絕大部分項目都搞不了了。國務院法制辦也徵求過開發商的意見,他們認為,你們現在這麼搞,我們不開發算了,全部改行。對一些房地產商來說,這是他們的身家性命。

  現在草案正在多方徵求意見,隨後要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然後才能對外公開。公開的時間我想應該會在春節前。我覺得,草案的現有框架,我們要將它牢牢固化。到徵求意見時,還會有後續的利益博弈,會很複雜。如果我們能守住現有草案框架的話,我可以說,我們的拆遷制度,會有一個巨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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