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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間諜案進關鍵期 胡士泰最高刑期7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10 09:22:59  


 
  開庭時間尚難預計

  1月6日,澳大利亞外交外貿部發表聲明說,上海警方的調查取證工作應於今年1月11日結束。外方有關“1月11日結束偵查”的消息並非沒有根據。根據我國法律,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個月。不過無論如何,在截止日之前,無論是宣布延期還是宣布偵查結束,中國相關部門都需給出答案。

  葛民強的律師翟建表示,按流程來說要下周一偵查結束,但具體還要看偵查機關的調查情況。而王勇的代理律師張培鴻則說:“現在偵查階段還沒有結束,至於何時開庭就更難講了。”

  力拓涉案人罪名之變

  從2009年7月5日力拓四名當事人被拘留至今,相關方面給出的罪名發生了兩次變化。

  四名當事人被拘後第四天,上海國安局和中國外交部先後表態稱,胡士泰等人刺探竊取了中國國家秘密,對中國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37天後,上海市檢察機關作出批捕決定,罪名是“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上海一律師分析:“前一種罪與後一種罪最重要的區別就是對‘國家機密、情報’和‘商業機密’的認定。”根據我國《刑法》,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其中就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力拓案就是涉及這一條款。該項罪名較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死刑。而“侵犯商業秘密罪”僅是一般性質經濟犯罪,犯罪行為人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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