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3日電/2009年,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把災後恢復重建審計作為重中之中,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先後組成17個審計組,對汶川等7個重災縣(市)及部分省級主管部門和單位共計195個重建項目進行了審計,發現在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落實、資金籌集分配管理、項目建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15個主要問題;向紀檢機關移送案件1起,檢察機關已立案逮捕並起訴2人,公安機關拘留11人;向審計署上報情況簡報和工作動態17期,為災後恢復重建的順利進行提供了重要保證。
人民網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該辦緊緊圍繞“促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確保災後恢復重建不出重大問題”的審計目標,按照“以規劃為龍頭,以資金為主線,以重大項目為重點,一手抓重大違法犯罪問題的查處,一手抓重大體制機制性障礙和重大管理漏洞的反映”的工作思路,做到了“三個注重”。
一是注重事中防範,積極尋求解決審計發現問題的最佳途徑。先後向有關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出具審計建議函或審計情況通報共13份,提出整改建議25條,如跟蹤審計發現,唐家山堰塞湖後續處置工程由於資金分配管理關係未理順,開工一個月後資金還沒有到位,工程可能因此停工,而汛期即將來臨,下游地區度汛安全面臨嚴重威脅,為此審計組及時督促四川省水利廳和綿陽市政府協調解決,避免了工程停工可能造成的後果。
二是注重社會責任,加強與災區有關單位和社會民眾的溝通協調,指定專人與17個重災縣對口聯繫,動態掌握重災縣和30多個省級部門、中央在川單位災後重建情況,還與16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座談,增進與社會各界的交流。
三是注重政策評估,及時為國家宏觀決策提供信息。如審計發現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部分內容亟待修訂和完善、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籌集困難缺口大、重建資金統籌不夠使用效率不高等7個問題,通過審計署反映後,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批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