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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文章:兩岸經貿政策回顧及展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30 21:32:31  


 
  2009年4月26日在南京進行第三次江陳會談,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及《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陸資來台共同聲明。在兩岸空運方面,雙方同意除了開通南線和第二條北線直達航路之外,最重要的是將包機直航改為定期直航航班,客運航班每週往返班次增至270個往返班次,貨運定期航班每週28個航班,開放廣州及上海(浦東)每週各7個往返貨運航班,雙方並同意相互開放客運定期航班腹艙載貨。在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上,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等合作。另在兩岸金融合作上,同意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合作事宜進行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並就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此外,雙方並就陸資赴台投資事宜達成共識。 

  三、2009年兩岸經貿開放措施 

  除了江陳會談所獲致的重要成果,今(2009)年以來兩岸亦完成許多經貿開放措施。就台灣經貿開放措施方面,台灣在6月放寬中國大陸人民及商務人士來台限制,並在6月30日開放陸資來台。以鬆綁陸資來台為例,第一階段開放製造業64項、服務業25項、公共建設11項可來台投資。另“金管會”發佈新修訂的“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除了取消15項限制性條款之外,經申請許可的中國大陸人士,可來台買賣不動產,並可向銀行貸款。 

  此外,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終於在2009年11月16日,由金管與分別與中國大陸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完成簽署,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將待雙方完成準備後生效。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內容包括信息交換、信息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及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因此簽署完成後,兩岸金融業將可繼續洽談陸銀來台設立分行及台灣銀行業登陸等相關事宜,不但進一步拓展台灣金融業的服務觸角,亦可使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可以享受到台灣金融業的服務。 

  四、2010年兩岸經貿政策展望 

  總結一年半以來兩岸經貿政策之突破,主要在於三通直航及陸客來台觀光,基本上已兌現馬英九當時重要的兩岸經貿政策競選承諾。然而台灣若要做到與全球連結,仍有許多可以突破之處,這也是江陳會談未來一年的重點。以兩岸直航為例,目前載客率達到八成以上,而載貨率不到七成,相對較低,因此未來除了擴大通航之外,或許國內相關單位亦應思考提升載貨率的可能性,如此次談到的客貨中轉、增加航班及其配置、或是尋求更好的起降時間安排等,更重要的是,進一步考慮是否能夠洽談延遠權。另在陸客來台觀光部分,自2009年4月起便超過預期每日3千人的目標,但是大陸組團社數目過少也是事實,未來如何進一步吸引中國大陸觀光客來台消費,帶動相關產業,也是政府應當積極努力的地方。 

  其次,就台灣金融業西進大陸之相關事宜,雖然已經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然而台灣金融業若要西進大陸,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只是第一步,如何跨過中國大陸加入WTO承諾,亦即對於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大陸投資前兩年不能從事人民幣相關業務以及三年內不得設置分行的限制,儘速爭取立即在中國大陸設立分行及承作人民幣業務,恐怕才是相關單位進一步必須思考的議題,也才能真正切合台灣金融服務業真正所需。 

  最後,若要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並以兩岸連結突破參與區域合作瓶頸,在WTO架構下推動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其關鍵,所幸極有可能在第五次江陳會談正式簽訂。然而面對2010年東協加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區之成立,以及後續東協與韓國、日本、印度陸續降低關稅,既使兩岸完成ECFA簽署,並簽署早期收穫清單,仍只是減緩部分台灣產業立即受到東亞區域整合的衝擊而已。真正要做到融入區域整合及貿易自由化與便捷化,仍應進一步在WTO架構下,繼續推動簽署“兩岸經濟合作貨品貿易協議”及“兩岸經濟合作服務貿易、投資暨合作協議”,針對各種貨品貿易及服務業貿易進行實質性的談判,爭取對台灣有利的經濟合作項目,並在洽談的同時,澄清各界對於中國大陸產品可能影響台灣農工產品供需市場的疑慮,以及兩岸深化經濟合作之後台灣民眾就業之保障,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也是未來政府應當持續推動並關注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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